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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有产权房”近期在多个场合被多个部门屡屡强调。在十八大《政府工作报告》中更是明确提出,“今年将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
在很多人连“共有产权房”的概念还不清楚的时候,这个新的住房供应类型就出现在了“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里,而且是2014年国家要增加供应的住房类型。而管理层决意要开始探索这一住房形式,也仅仅是三个月之前的事。“共有产权房”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即使不具备住房支付能力,市民也可以成为财产所有者,而管理层之所以推出这样的政策,用意就是想让城市居民能够(而且尽快)拥有住房产权,成为“有产者”。在城市拥有住房,不仅意味着拥有财产,而且意味着拥有资产,即分享资产价格上涨收益或资产溢价。资产溢价来源于房屋升值,而房屋之所以升值是因为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体系越来越完善。在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人口大规模涌入城市,公共服务需求与日俱增的情况下,政府依赖房地产来获得公共服务设施(轨道交通、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医疗教育、市政设施和地下管网等)建设和维护资金,是长期存在的必然趋势。
在当前中国,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并非工资收入差距,而是资产收入差距,而最大的资产就是住房。凡是打算在城市长期居住的市民,拥有住房的诉求就非常强烈。本质上,这种诉求是对于改革红利分享权利的诉求,是对城市化红利分享权利的诉求,这是未来保障性住房主体形式(公共租赁房)所无法替代的。而“共有产权房”不仅可以满足居民拥有住房和资产的愿望,而且即使是低收入者,也可以成为资产拥有者、资产溢价分享者、改革红利和城市化红利分享者。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也表示,今年我国将会继续对楼市进行分类调控,增加普通商品房特别是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据悉,住建部今年准备在全国一些热点城市开展“共有产权房”的试点工作。
种种政策表明,国家对“共有产权住房模式”予以重视,此模式的向好趋势显而易见。但也有专家在此提醒,这种模式更适合快速发展的地级市,房价相对较低,可以参照商品房来定价,限制牟利空间,个人和政府也能够负担得起。但在北京这样房源紧张、房价畸高的一线城市,采用何种方式顺利推行该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推敲。
在很多人连“共有产权房”的概念还不清楚的时候,这个新的住房供应类型就出现在了“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里,而且是2014年国家要增加供应的住房类型。而管理层决意要开始探索这一住房形式,也仅仅是三个月之前的事。“共有产权房”最大的特征就在于,即使不具备住房支付能力,市民也可以成为财产所有者,而管理层之所以推出这样的政策,用意就是想让城市居民能够(而且尽快)拥有住房产权,成为“有产者”。在城市拥有住房,不仅意味着拥有财产,而且意味着拥有资产,即分享资产价格上涨收益或资产溢价。资产溢价来源于房屋升值,而房屋之所以升值是因为周边公共服务设施和体系越来越完善。在我国城市化快速推进时期,人口大规模涌入城市,公共服务需求与日俱增的情况下,政府依赖房地产来获得公共服务设施(轨道交通、铁路公路、机场港口、医疗教育、市政设施和地下管网等)建设和维护资金,是长期存在的必然趋势。
在当前中国,城市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并非工资收入差距,而是资产收入差距,而最大的资产就是住房。凡是打算在城市长期居住的市民,拥有住房的诉求就非常强烈。本质上,这种诉求是对于改革红利分享权利的诉求,是对城市化红利分享权利的诉求,这是未来保障性住房主体形式(公共租赁房)所无法替代的。而“共有产权房”不仅可以满足居民拥有住房和资产的愿望,而且即使是低收入者,也可以成为资产拥有者、资产溢价分享者、改革红利和城市化红利分享者。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日前也表示,今年我国将会继续对楼市进行分类调控,增加普通商品房特别是中小套型住房供应。据悉,住建部今年准备在全国一些热点城市开展“共有产权房”的试点工作。
种种政策表明,国家对“共有产权住房模式”予以重视,此模式的向好趋势显而易见。但也有专家在此提醒,这种模式更适合快速发展的地级市,房价相对较低,可以参照商品房来定价,限制牟利空间,个人和政府也能够负担得起。但在北京这样房源紧张、房价畸高的一线城市,采用何种方式顺利推行该模式还有待进一步推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