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行为,应该督促其纠正”,这是检察机关督促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推进法治政府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当下司法实践中存在案少案源单一、监督结果呈两极分化等问题,立足检察权的性质属性和权力配置关系,明确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的法理依据,构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机制,尤其刚性制约机制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