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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一论断,具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历史依据和现实依据,是对科学社会主义理论的重大丰富和发展,反映了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认识的深化,它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只有和谐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此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这一概念。其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他在许多场合多次阐述这一问题,直至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精辟地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概括,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根据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不断进行理论总结,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第一次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新思想、新论断对全党全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深刻揭示了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注重生产力的发展,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同时不断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使生产关系适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这是由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社会发展进程受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这一内在的客观规律的支配;在二者之间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最终决定力量。因此,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具有反作用,必须不断调整完善,使之适应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以人为本,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提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通过执政为民、执政靠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使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之上。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从总体上要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与各方面的发展相适应,各个发展环节相协调。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
以上四个方面内容构成了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主体,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又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实际,在理论上实现了重大突破与创新,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的理论境界。对此,我们应该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努力贯彻《决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新的突破。
〔责任编辑 王建平〕
社会主义社会是一个和谐的社会,只有和谐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社会。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在中国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此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一直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的认识,并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命题。
邓小平同志早在1980年就提出“社会主义本质”这一概念。其后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他在许多场合多次阐述这一问题,直至1992年在南方谈话中,精辟地把社会主义的本质概括为“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一概括,标志着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大大前进了一步。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党根据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不断进行理论总结,提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在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上,我们党第一次提出构建和谐社会的命题;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重要讲话中,第一次提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些新思想、新论断对全党全国具有重要的意义。这次在十六届六中全会又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深刻揭示了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深化和丰富了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
第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注重生产力的发展,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同时不断调整和完善生产关系,使生产关系适合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这是由我国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和当前社会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社会发展进程受到生产力与生产关系之间的矛盾运动这一内在的客观规律的支配;在二者之间的矛盾运动中,生产力是社会发展和变革的最终决定力量。因此,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是社会和谐的前提和基础。同时,在一定条件下,生产关系对生产力也具有反作用,必须不断调整完善,使之适应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
第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坚持以人为本,人际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要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的权益,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提升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通过执政为民、执政靠民,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整个社会充满生机和活力,使构建和谐社会建立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基础之上。
第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协调发展的社会主义。从总体上要坚持“五个统筹”,即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与各方面的发展相适应,各个发展环节相协调。
第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按照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总体布局,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紧密联系,相互促进的社会主义。
以上四个方面内容构成了和谐社会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主体,它既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未来社会的科学设想,又注入了新的时代内涵,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发展的客观实际,在理论上实现了重大突破与创新,开辟了马克思主义新的理论境界。对此,我们应该正确地理解和把握,努力贯彻《决定》精神,构建和谐社会,实现新的突破。
〔责任编辑 王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