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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权分置"的经营模式是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创新,农村土地制度即将实现从"两权分置"到"三权分置"的转变,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独立的用益物权,其保护了承包者的权利。随着物权缓和主义的发展,将其设立为独立的用益物权类型成为可能,"三权分置"下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需要在明确其物权属性的基础上展开。同时将其与现有制度相衔接,形成一套新的法律规范体系,以保障土地经营权在自由流转的同时不侵害土地承包者和土地经营者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