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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法、商法与海商法是伴随中世纪城市兴起,商业和海上发展而形成的三支特殊法律体系,体现了新的经济关系与阶级关系的要求,是近代资本主义民商法的重要渊源。城市法是一种地域性很强的特别法,以特许状、行会章程和城市权力机关立法为主要法源,15世纪后,随主权国家的逐渐形成失去独立的存在条件而融入其他法律之中。商法与海商法是具有国际法性质的法律,以商事习惯和判例为主要法源,经历了从共同商法到国家商法的发展历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