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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目前招投标法律规定有综合评定、经评审的最低标价中标两种评标方法,实践中后者有一定局限。低价中标评标方法能否实施的关键之一在于能否设计出一种使投标人报价不得低于成本的机制。本文运用信息经济学方法对低报价投标过程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两种典型的信息不对称进行简要分析,参考机制设计理论,认为只要能设计出合适的机制,最低价中标是可以接受而且应该是首选的评标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