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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2001年江苏高考某考生用文言文写成作文《赤兔之死》一举成名后,文言文作文便受到了某些学生的重视和青睐。此后全国已经有江苏、福建等省多名考生因为用文言文乃至古文字写高考作文而尝到得高分的甜头。
正是在近年高考文言文写作、古文字写作趋热的情况下,今年5月中旬,教育部有关部门在全国高考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中首次规定,用汉语文授课、学习的参加全国统考(除外语科外)考生,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不久有关负责人公开解释,这一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的。该法的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按照权威的学术观点,这里所说的“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文字的规范,二是语言的规范。文字规范是指必须使用现在通行的简体汉字,那么繁体字、古文字都不能使用,更遑论甲骨文、“火星文”了。语言则包括三个方面:语音、语法及词汇,这三者都要规范。现在实行的语言是普通话,而所谓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可见,这一规定的意思很明了:今年的高考各学科除外语科作答只能写通行的简体汉字(注:笔者估计今后的高考也会如此),而不能用文言文来作答或作文。
对于这一规定,笔者觉得既有合理合法之处,但又有偏颇之处。首先,该规定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定,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作为我国法定文字,简化汉字在我国推行已有60多年之久,如果连高考这样最大规模的国家统一考试,都可以不使用通行规范的简化字而任意使用繁体字、甲骨文甚至所谓的“火星文” “网络文字”,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有人或许会说,这一规定会使极少数像2009年江苏高考用甲骨文作文这样的文字和写作奇才失去发挥特长的机会,埋没了人才。其实不然,须知我国每年高考考生多达八九百万,在这数以百万计的考生中,各个学科不乏极个别身怀绝技、造诣深厚的特长考生,我们又焉能一一为他们开辟特别通道?这无疑有失国家选拔人才考试的公平性。况且,我国每年都有数十所高校进行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在为极少数某一学科或某一专业的特长生“度身定制”,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参加选拔以免“大材小用”或英雄无用武之地,完全没有必要在普通高考中与绝大多数考生同场竞技、一较高下。须知,普通高考试题的命制毕竟只是在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的范围内进行的,具有普适性而缺乏特殊性,不可能兼顾到每个考生尤其是极少数有特殊才华考生的实际能力与特殊需求,更何况近年高考答卷的确存在语言文字使用混乱的问题,例如在作文中滥用乱用网络用语、方言等不规范语言的不乏其人,亟需国家制定相关措施加以规范。其次,从评卷的角度上看,高考禁写不规范汉字,确实可以节省阅卷老师的时间和工作量,提高评卷效率。
因此,无论是从维护法律严肃性的角度,还是从推广普通话和节约评卷资源的方面,确实需要对高考答卷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作出明确规定。但这一硬性规定同时也封死了考生选择文言文这种文体写作的道路——只要考生使用文言文写作,无论是全文还是全文的大部分文字用文言文,都属违规,这对高考人才选拔与中学语文教学是否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其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恐怕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方能行事。在笔者看来,给少数确有需要、确有才华的考生留开一扇门,让他们能在类似于古代科场的高考考场上通过运用文言文这一中国最传统的写作方式来抒情达意、一展所长,其实于国于己也未尝不是件好事,不妨以“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开放宽容的态度来看待当前的高考文言文作文乃至中学生的文言文作文问题。
从现有的报道来看,近年的高考满分或高分文言文作文,其作者都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就是从小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热爱国学,喜欢涉猎文化经典并对某一两部经典的诵读与体悟达到了精熟的程度。倘不如此,就难以在60分钟之内写出一部立意深刻、构思巧妙、富有创意的文言文作品来。而对于满分文言文作文考生在考场上所表现出来的眼力、勇气与才气,社会上多数人还是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也有人认为中学阶段不应该写文言文,高考作文也不应该写文言文,因为语文课程标准只是要求“中学生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显的文言文”,并不要求进行文言文写作,与其让学生受文言写作之风影响而胡乱模仿,写出一些文白相杂、肤浅杂乱、不合规范的文言文,不如一律禁而绝之。
这种担心其实是多余的。在中小学教学实践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一则想写敢写文言文或能写文言文的人目前还凤毛麟角,二则是目前在白话文一统天下的环境下,文言文已失去了它的交际与流通的功能,即使有人掌握了文言文的写作技能,能写出绝妙的古诗文,除非自娱自乐或特殊情况的需要,否则也只是空有屠龙之技而已,因为英雄已无用武之地了。然而,对个别或极少数传统文化的热爱者,对于他们学习古代文化并想用文言文这种传统方式来表情达意、交流思想的做法,我们也完全没有必要采取压制甚至禁绝的态度。此外,允许高考写文言文对在青少年学生中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传统文化也是不无裨益的。
我们也不必过于担心高考评卷老师因读不懂不足千字的文言文作文而难以作出公正的评判,要相信他们的评判眼光和业务能力,切不可因考场上数十万份试卷中偶尔出现一两篇文言文之“噎”而废文言文文体写作之“食”,毕竟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并未明确规定不准写作文言文,高考考试大纲也未明文规定禁止写文言文,且历年的高考作文题中也没有禁止文言文的要求。因此,我们应该本着“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的原则,鼓励考生作文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但这也是有前提的,就是你要写得好才行。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放在“国学热”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就不难理解当前文言文写作趋热问题的缘由与实质了。新世纪以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随着由国学大师南怀瑾、任继愈以及著名的台湾学者王财贵等人发起的“中华传统文化诵读工程”影响的不断扩大,儿童经典诵读运动不仅在港澳台等地影响深远,而且在我国的北京、沈阳、济南、深圳等许多地方也发展迅猛。不少地区的中小学课程现在也包括了经典讲授内容,而且还建立了许多主要是读经的实验学校。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有超过一千万的学生在学习儒家经典,包括正式教育体制外许多自发进行的学习。而由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受此学习环境的影响,一些有个性、敢冒尖且平时有较高传统文化素养的高中生,敢于在高考这一重要人生竞技场上放手一搏、试马文言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之,“高考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这一规定是值得商榷的,其存在的问题是硬性规定了作文只能写现代文而不能写文言文。如何既要规范高考答卷中的语言文字运用问题,又不能一概拒绝合理合法的文言文作文,是有关部门应当慎重考虑和妥善解决的。笔者认为,与其回避或禁止文言文作文,倒不如为有需要的考生留开一扇自由写作之门,同时也让门外的人看看那些奇才考生是如何用中国这一古老的文体来抒写出他们的个性与才华的!
正是在近年高考文言文写作、古文字写作趋热的情况下,今年5月中旬,教育部有关部门在全国高考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中首次规定,用汉语文授课、学习的参加全国统考(除外语科外)考生,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不久有关负责人公开解释,这一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相关要求制定的。该法的第十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用语用字。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按照权威的学术观点,这里所说的“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涉及两个方面,一是文字的规范,二是语言的规范。文字规范是指必须使用现在通行的简体汉字,那么繁体字、古文字都不能使用,更遑论甲骨文、“火星文”了。语言则包括三个方面:语音、语法及词汇,这三者都要规范。现在实行的语言是普通话,而所谓普通话是现代汉语的标准语,以北京语音为标准音,以北方话为基础方言,以典范的现代白话文著作为语法规范。可见,这一规定的意思很明了:今年的高考各学科除外语科作答只能写通行的简体汉字(注:笔者估计今后的高考也会如此),而不能用文言文来作答或作文。
对于这一规定,笔者觉得既有合理合法之处,但又有偏颇之处。首先,该规定依照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定,有充分的法理依据。作为我国法定文字,简化汉字在我国推行已有60多年之久,如果连高考这样最大规模的国家统一考试,都可以不使用通行规范的简化字而任意使用繁体字、甲骨文甚至所谓的“火星文” “网络文字”,是无论如何都说不过去的。有人或许会说,这一规定会使极少数像2009年江苏高考用甲骨文作文这样的文字和写作奇才失去发挥特长的机会,埋没了人才。其实不然,须知我国每年高考考生多达八九百万,在这数以百万计的考生中,各个学科不乏极个别身怀绝技、造诣深厚的特长考生,我们又焉能一一为他们开辟特别通道?这无疑有失国家选拔人才考试的公平性。况且,我国每年都有数十所高校进行大学自主招生考试在为极少数某一学科或某一专业的特长生“度身定制”,他们完全可以通过这一途径参加选拔以免“大材小用”或英雄无用武之地,完全没有必要在普通高考中与绝大多数考生同场竞技、一较高下。须知,普通高考试题的命制毕竟只是在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的范围内进行的,具有普适性而缺乏特殊性,不可能兼顾到每个考生尤其是极少数有特殊才华考生的实际能力与特殊需求,更何况近年高考答卷的确存在语言文字使用混乱的问题,例如在作文中滥用乱用网络用语、方言等不规范语言的不乏其人,亟需国家制定相关措施加以规范。其次,从评卷的角度上看,高考禁写不规范汉字,确实可以节省阅卷老师的时间和工作量,提高评卷效率。
因此,无论是从维护法律严肃性的角度,还是从推广普通话和节约评卷资源的方面,确实需要对高考答卷所使用的语言文字作出明确规定。但这一硬性规定同时也封死了考生选择文言文这种文体写作的道路——只要考生使用文言文写作,无论是全文还是全文的大部分文字用文言文,都属违规,这对高考人才选拔与中学语文教学是否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其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恐怕需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方能行事。在笔者看来,给少数确有需要、确有才华的考生留开一扇门,让他们能在类似于古代科场的高考考场上通过运用文言文这一中国最传统的写作方式来抒情达意、一展所长,其实于国于己也未尝不是件好事,不妨以“不拘一格降人才”的开放宽容的态度来看待当前的高考文言文作文乃至中学生的文言文作文问题。
从现有的报道来看,近年的高考满分或高分文言文作文,其作者都有一个基本的共同点,就是从小深受中国传统文化影响,热爱国学,喜欢涉猎文化经典并对某一两部经典的诵读与体悟达到了精熟的程度。倘不如此,就难以在60分钟之内写出一部立意深刻、构思巧妙、富有创意的文言文作品来。而对于满分文言文作文考生在考场上所表现出来的眼力、勇气与才气,社会上多数人还是给予了较高的评价。但也有人认为中学阶段不应该写文言文,高考作文也不应该写文言文,因为语文课程标准只是要求“中学生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显的文言文”,并不要求进行文言文写作,与其让学生受文言写作之风影响而胡乱模仿,写出一些文白相杂、肤浅杂乱、不合规范的文言文,不如一律禁而绝之。
这种担心其实是多余的。在中小学教学实践中,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一则想写敢写文言文或能写文言文的人目前还凤毛麟角,二则是目前在白话文一统天下的环境下,文言文已失去了它的交际与流通的功能,即使有人掌握了文言文的写作技能,能写出绝妙的古诗文,除非自娱自乐或特殊情况的需要,否则也只是空有屠龙之技而已,因为英雄已无用武之地了。然而,对个别或极少数传统文化的热爱者,对于他们学习古代文化并想用文言文这种传统方式来表情达意、交流思想的做法,我们也完全没有必要采取压制甚至禁绝的态度。此外,允许高考写文言文对在青少年学生中弘扬民族精神,传承传统文化也是不无裨益的。
我们也不必过于担心高考评卷老师因读不懂不足千字的文言文作文而难以作出公正的评判,要相信他们的评判眼光和业务能力,切不可因考场上数十万份试卷中偶尔出现一两篇文言文之“噎”而废文言文文体写作之“食”,毕竟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并未明确规定不准写作文言文,高考考试大纲也未明文规定禁止写文言文,且历年的高考作文题中也没有禁止文言文的要求。因此,我们应该本着“法无明文禁止即合法”的原则,鼓励考生作文百家争鸣、百花齐放。但这也是有前提的,就是你要写得好才行。
值得指出的是,如果放在“国学热”这样的时代背景下,就不难理解当前文言文写作趋热问题的缘由与实质了。新世纪以来尤其是2005年以来,随着由国学大师南怀瑾、任继愈以及著名的台湾学者王财贵等人发起的“中华传统文化诵读工程”影响的不断扩大,儿童经典诵读运动不仅在港澳台等地影响深远,而且在我国的北京、沈阳、济南、深圳等许多地方也发展迅猛。不少地区的中小学课程现在也包括了经典讲授内容,而且还建立了许多主要是读经的实验学校。据初步统计,全国已有超过一千万的学生在学习儒家经典,包括正式教育体制外许多自发进行的学习。而由国家教育部、国家语委等部门牵头组织实施的“中华诵·经典诵读行动”已列入“十二五”规划,并上升到国家战略。受此学习环境的影响,一些有个性、敢冒尖且平时有较高传统文化素养的高中生,敢于在高考这一重要人生竞技场上放手一搏、试马文言也就不足为奇了。
总之,“高考笔试一律用现行规范汉语言文字答卷”这一规定是值得商榷的,其存在的问题是硬性规定了作文只能写现代文而不能写文言文。如何既要规范高考答卷中的语言文字运用问题,又不能一概拒绝合理合法的文言文作文,是有关部门应当慎重考虑和妥善解决的。笔者认为,与其回避或禁止文言文作文,倒不如为有需要的考生留开一扇自由写作之门,同时也让门外的人看看那些奇才考生是如何用中国这一古老的文体来抒写出他们的个性与才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