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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成为政治新常态。许多官员都感叹“为官不易”,进而走向“为官不为”。国内学界在如何治理“为官不为”的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系统而全面的建议。下面本文主要说明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在治理“为官不为”问题上起到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为官不为 从严治党 管理体制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成为政治新常态。在“打老虎”、“拍苍蝇”,强化“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的反腐高压态势下,许多官员都感叹“为官不易”,认为工作不如以前的好做,于是大部分官员由之前的“为官乱为”转变为如今的“为官不为”。“有些领导干部,面对从严治党过程中的各项严规铁律,心生怯意,担心违规违纪、踩到红线、触犯规则、引火烧身,于是抱着‘多干重责,少干轻责,不干无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产生了明哲保身的错误思想,畏首畏尾,缩手缩脚不敢‘为’。”这正准确的体现了如今领导干部的表现,在“宽松”的政治环境中,领导干部容易产生“为官乱为”的行为,而在“严厉”的政治环境中,领导干部“明哲保身”的想法比过去多了,则容易出现“为官不为”的现象。从客观角度来说,我国目前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即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不可否认的是,为官者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处理各种复杂的矛盾的难度系数确实是很大,但这并不是“为官不为”的主要原因,并且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自身的学习,提高个人行政能力等手段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它并不能成为“不为”的借口,相反,领导干部应该将其视为一种挑战。“为官不为”的行为在当今官场中已经非常普遍,但“为官不为”的行为并不是当今时代的产物,它在中国古代就存在。只是在从严治党的环境下,“为官不为”的现象愈加严重了,政府官员“为官不为”的行为对中国共产党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大大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国内学界在如何治理“为官不为”的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系统而全面的建议。下面本文主要说明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在治理“为官不为”问题上起到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在治理“为官不为”中的重要作用
干部管理主要包括选任、考核、退出三大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容易滋生“为官不为”的行为,而在我国的干部管理体制中这几个环节都存在相应的问题。在我国考公务员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大多数参与考试者也并不是想做官而做官,他们仅仅是受一些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在寻求人生的“铁饭碗”而已,他们专注于训练考试技巧,至于当公务员的职责是什么,当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什么,他们根本不关心。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通过考试选拔出来的公职人员不符合岗位实际要求,不能为人民办实事,这就使领导干部容易因个人能力不足而“不会为”。而在公务员的考核环节,考核的指标太过宽泛不具体,最后的结果就是如同虚设,并且考核的形式单一,考核的结果也是没有得道有效运用,这容易造成领导干部的“不想为”。在公务员的退出环节,能进不能出的制度弊端使我国政府部门中存在着大量“闲人”这容易造成领导干部的“不作为”。因此,完善干部管理体系对于我国治理“为官不为”具有重大的意义。1.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我国目前干部选任主要是通过公务员考试,齐一化的考试形式并没有突出每一个岗位的特殊性,而应当分类考试,促进考试的专业化,根据公务员应聘的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考试内容,使考试内容与报考的职位相对接,从而提高考试的可信度,提高日后的行政效率。应当促使考试模式多样化,多层次、多角度的进行考核,真实的掌握应试者的真实情况合理安排职位。我们要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使之真正成为民主、科学、公开的制度。2.深化干部考核制度。考核是指挥棒,制定正确的考核方法并且合理利用考核结果实行恰当的激励惩戒制度能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改进考核方式可以通过建立领导干部的办事档案等形式,将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办事表现记录下来,使其成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是为百姓服务的,所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也应当借鉴服务行业的考核制度。对于一些与百姓打交道的一线公务员和重要岗位的干部还应该采取一定形式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实行自下而上、平级互评、自上而下三个维度相互交融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对“为官优为”者进行表彰、对“为官有为”者予以肯定、对“为官不为”者予以惩戒。 3.深化干部退出制度。在新颁布的《公务员法》中,公务员退出的方式主要包括退休、辭职、辞退。我国目前的公务员的退出方式大多都是依靠退休,而退休相比于辞职和辞退具有很多的弊端,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传统观念影响下,人们都认为进入公务员系统,就意味着“生老病死”完全由国家包办, 正常情况下都是一直做到退休年龄,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公务员队伍的自我封闭性。虽然说有三种退出渠道,但实际上确只有一条。机关的人事更新并不通畅,不断涌入却不能有效退出,导致公务员队伍膨胀,既增加国家的开支,也影响公务员自身的积极性, 所以完善干部退出机制,我们应该加大力度推广和规范辞职和辞退制度,拓宽退出的渠道。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公务员的聘任、解聘、辞聘制度完善公务员退出的激励机制,激发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活力,加快公务员新陈代谢速度建立公务员投诉查处制度,完善公务员辞职保障制度和考核制度。逐渐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局面。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习总书记常说,“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成为人民的好公仆,治理“为官不为”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治理,但根治的方法则是深化公务员体制的改革,其中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从干部的选任、考核、退出三大环节入手,不断的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不断的改进我们的制度,不断的完善我们的制度,成功治理“为官不为”现象总有一天会实现。
参考文献:
石学峰,从严治党实践中的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及其规制[J].云南社会科学, 2015(02).
作者简介:颜莹(1992年—),女,湖北荆州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和中国政治研究。
关键词:为官不为 从严治党 管理体制
一、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成为政治新常态。在“打老虎”、“拍苍蝇”,强化“八项规定”,“整治四风”的反腐高压态势下,许多官员都感叹“为官不易”,认为工作不如以前的好做,于是大部分官员由之前的“为官乱为”转变为如今的“为官不为”。“有些领导干部,面对从严治党过程中的各项严规铁律,心生怯意,担心违规违纪、踩到红线、触犯规则、引火烧身,于是抱着‘多干重责,少干轻责,不干无责’的态度对待工作,产生了明哲保身的错误思想,畏首畏尾,缩手缩脚不敢‘为’。”这正准确的体现了如今领导干部的表现,在“宽松”的政治环境中,领导干部容易产生“为官乱为”的行为,而在“严厉”的政治环境中,领导干部“明哲保身”的想法比过去多了,则容易出现“为官不为”的现象。从客观角度来说,我国目前正处于“三期叠加”的特殊时期,即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不可否认的是,为官者面对这样复杂的局面,处理各种复杂的矛盾的难度系数确实是很大,但这并不是“为官不为”的主要原因,并且这一问题可以通过自身的学习,提高个人行政能力等手段得到有效解决,因此它并不能成为“不为”的借口,相反,领导干部应该将其视为一种挑战。“为官不为”的行为在当今官场中已经非常普遍,但“为官不为”的行为并不是当今时代的产物,它在中国古代就存在。只是在从严治党的环境下,“为官不为”的现象愈加严重了,政府官员“为官不为”的行为对中国共产党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大大降低了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这应该引起我们的足够重视。国内学界在如何治理“为官不为”的问题上提出了许多系统而全面的建议。下面本文主要说明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在治理“为官不为”问题上起到的重要作用。
二、完善干部管理体制在治理“为官不为”中的重要作用
干部管理主要包括选任、考核、退出三大环节,每一个环节都容易滋生“为官不为”的行为,而在我国的干部管理体制中这几个环节都存在相应的问题。在我国考公务员已经成为一种潮流,大多数参与考试者也并不是想做官而做官,他们仅仅是受一些传统思想文化的影响在寻求人生的“铁饭碗”而已,他们专注于训练考试技巧,至于当公务员的职责是什么,当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有什么,他们根本不关心。这样造成的结果就是通过考试选拔出来的公职人员不符合岗位实际要求,不能为人民办实事,这就使领导干部容易因个人能力不足而“不会为”。而在公务员的考核环节,考核的指标太过宽泛不具体,最后的结果就是如同虚设,并且考核的形式单一,考核的结果也是没有得道有效运用,这容易造成领导干部的“不想为”。在公务员的退出环节,能进不能出的制度弊端使我国政府部门中存在着大量“闲人”这容易造成领导干部的“不作为”。因此,完善干部管理体系对于我国治理“为官不为”具有重大的意义。1.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我国目前干部选任主要是通过公务员考试,齐一化的考试形式并没有突出每一个岗位的特殊性,而应当分类考试,促进考试的专业化,根据公务员应聘的不同岗位设置不同的考试内容,使考试内容与报考的职位相对接,从而提高考试的可信度,提高日后的行政效率。应当促使考试模式多样化,多层次、多角度的进行考核,真实的掌握应试者的真实情况合理安排职位。我们要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使之真正成为民主、科学、公开的制度。2.深化干部考核制度。考核是指挥棒,制定正确的考核方法并且合理利用考核结果实行恰当的激励惩戒制度能提高领导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工作效率。改进考核方式可以通过建立领导干部的办事档案等形式,将领导干部的工作情况,办事表现记录下来,使其成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领导干部是为百姓服务的,所以,对领导干部的考核也应当借鉴服务行业的考核制度。对于一些与百姓打交道的一线公务员和重要岗位的干部还应该采取一定形式的群众满意度测评,实行自下而上、平级互评、自上而下三个维度相互交融的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对“为官优为”者进行表彰、对“为官有为”者予以肯定、对“为官不为”者予以惩戒。 3.深化干部退出制度。在新颁布的《公务员法》中,公务员退出的方式主要包括退休、辭职、辞退。我国目前的公务员的退出方式大多都是依靠退休,而退休相比于辞职和辞退具有很多的弊端,我国《国家公务员暂行例》规定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传统观念影响下,人们都认为进入公务员系统,就意味着“生老病死”完全由国家包办, 正常情况下都是一直做到退休年龄,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公务员队伍的自我封闭性。虽然说有三种退出渠道,但实际上确只有一条。机关的人事更新并不通畅,不断涌入却不能有效退出,导致公务员队伍膨胀,既增加国家的开支,也影响公务员自身的积极性, 所以完善干部退出机制,我们应该加大力度推广和规范辞职和辞退制度,拓宽退出的渠道。在全国范围内广泛推行公务员的聘任、解聘、辞聘制度完善公务员退出的激励机制,激发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活力,加快公务员新陈代谢速度建立公务员投诉查处制度,完善公务员辞职保障制度和考核制度。逐渐形成“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局面。
俗话说:“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当干部就必须付出更多辛劳,接受更严格的约束。习总书记常说,“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成为人民的好公仆,治理“为官不为”是一个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的问题,应该从多个方面入手进行治理,但根治的方法则是深化公务员体制的改革,其中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改革又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们应该从干部的选任、考核、退出三大环节入手,不断的完善干部管理体制。我们相信,只要我们不断的改进我们的制度,不断的完善我们的制度,成功治理“为官不为”现象总有一天会实现。
参考文献:
石学峰,从严治党实践中的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题及其规制[J].云南社会科学, 2015(02).
作者简介:颜莹(1992年—),女,湖北荆州人,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研究和中国政治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