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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省级农村信用联社成立以来,虽然农合金融机构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根本性变化,取得了阶段性的改革成果,但全国普遍实行两级法人的省级联社管理体制模式却存在着诸多弊端及问题,导致法理关系模糊,严重制约县级农合金融机构进一步支持"三农"发展。笔者认为只有通过组建较大规模的省级农村商业银行,县级农合金融机构改革发展中存在的不利因素才能得到有效解决,才能进一步加快向现代农村金融企业过渡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