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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指出,应通过合理优化项目办理,防止权力过分集中;加强业务工作流程的内控管理;制定《文明办公制度》,规范服务行为这三项措施,来规范集中采购机构的内控制度建设。集中采购机构是政府设立的事业法人,作为各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代言人",既是提供服务者,又是直接办理人,其重要性不言而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