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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将保护生态环境作为一项基本国策,税收手段也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早在20世纪70年代,我国的原工商税和工商所得税中曾规定对工业企业以废渣、废液、废气等“三废”和其他废旧物资为主要原材料生产产品所取得的销售收入和利润给予定期免税照顾等措施。此后,我国的税收制度经过多次改革、调整,税收制度中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税收政策得以不断的丰富和发展。但面对日益严峻的生态形势及生态文明战略目标的要求,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完善的生态税收体系,尚存在严重的缺位现象生态税制的建立目标是通过对生态资源的合理定价来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