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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家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项目,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现陆续予以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