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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广西各市县党委出台红头文件需先过“法律关”,不经合法性审核,就不能发布施行.记者近日获悉,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近日印发意见,要求各市、县(市、区)政府法制部门由原来的只审查政府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转变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党委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保证党委决策的合法性,确保群众利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