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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的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存在着较大缺陷,主要表现在忽略旧房市场,没有考虑住宅市场结构,低估了我国居民的购房支付能力,针对这些缺陷,以及考虑与我国的统计资料街接,本文对房价收入比的计算方法进行改进,即房价收入比=(新建房和二手房的加权平均值)÷(居民的可支配收入×调整系数)。通过以北京和上海为实例计算,发现新的房价收入比的值较原来的小,更符合实际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