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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公司法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公司法律制度融会贯通的产物,自成一派,和我国公司设立制度也有明显不同.日本对公司的设立采取的是准则主义,我国公司采取的是以许可主义为主的立法主义,另外在公司设立中关于股东、人数、资格、股东出资缴纳的原则、公司章程、发起人责任等的规定也有很大差异,其各有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