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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不可替代性。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70条突破了原《刑事诉讼法》的法定代理人参与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的要求,但仍然存在诸多结构性缺陷,需要进一步从合适成年人的角色、资质、范围、职责及其参与的法律效力和程序等方面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