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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卫生局印发的《北京市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管理制度(试行)》中规定,对于植入性耗材,要建立惟一性标识,保管相关资料,做到产品与患者的双向可追溯。所谓植入性医用耗材,是指借助外科手术,器械全部或部分进入人体,在术后长期留在体内,或者至少留在体内30日以上的医疗器械,常用的有骨与关节替代物、心血管植入物、人工心脏瓣膜、眼内晶体植入物、血管支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