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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辽宁巨龙有机食品有限公司等有关企业分别就龙潭绿豆粉丝、天目山铁皮石斛、江津花椒,雅连、大竹香椿、镇宁波波糖、都匀毛尖茶、流曲琼锅糖、昆仑玉共9个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提出的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由当地的省级质检机构初审,经国家质检总局审查合格,现予以注册登记并发布公告,自即日起核准上述企业使用其申请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专用标志,并由当地质检机构按规定对专用标志使用实施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