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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美两国在排放标准制定的理念上及依据的环境经济学理论是一致的,制定的方法和法治保障体系也具有很高的相似性。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我国的理念、方法与法治化管理之间存在着脱钩情况,由于部门间或者一个政府部门内不同司局之间在环境管理制度之间的不协调,导致决策过程充分听取意见不够,标准制定不科学与执法不严格会形成一种恶性循环状态。如排放标准定制定不科学(主要表现为对一些企业过严或一刀切)、企业难以实施(经济代价高或技术不成熟等)、政府难以监督(形成人情监督容易寻租)、环境污染改善不力、趋严的排放标准、标准更不科学、企业更不好执行等非良性循环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