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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教学事故是高等学校教学过程中所发生的一种违规行为。教学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是保障教学质量的一种必要手段。因此,加强教学事故的研究,分析教学事故发生原因,认定教学事故责任,提出科学与符合实际的处理办法,加强教学事故的防范,将有助于保障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升教学质量。
关健词:高校 教学事故 认定处理 防范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10)05-022-02
目前,各高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培育优良的教风、学风,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特别是重大教学事故的发生,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教学事故管理制度。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及内涵
教学事故是指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部门、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服务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教学事故的内涵具有广延性,教学事故的主体不仅包括一线教学的教师个体,也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服务人员,同时也包括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服务部门。因此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应查明事故原因,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直接追究责任。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1、依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
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重大教学事故(I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重大教学事故(I级),是指严重影响教学活动的开展,大范围破坏正常教学秩序,涉及面广,情节恶劣,具有典型性或主观故意的特点,且难以挽回损失和进行弥补的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Ⅲ级),是指对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和影响较小,涉及面小,能够及时有效地予以调整处理弥补,不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是指事故性质界于重大教学事故(I级)和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之间的一种教学事故。
2、依据教学事故的教学环节和责任主体划分
依据教学环节及责任主体的不同,教学事故分为三类:教学管理类、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教学管理类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由于组织不力、管理失误,造成教学难以运往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教学类事故是指教师个人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章制度,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考试与成绩管理类事故是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考核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职或失误造成学生的考试成绩失真,或影响考试正常运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三、教学事故发生的原因
教学事故的发生,既有责任人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对教学事故进行防范与控制,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控制。产生教学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失误或过失
失误或过失是产生教学事故的主体由于本人主观大意或疏忽而造成的,是由于思想上的放松和麻痹产生的,是对自身要求不严、责任心不强、思想上不重视的外在表现。
2、明知而不为
明知而不为是事故的主体主观上明知结果会产生,却漠视不理,既不阻止也不放任,任其发展而导致结果产生。这是对工作漠不关心,玩忽职守的典型表现。
3、故意或放纵
故意或放纵是事故的主体明知结果的产生而放任其产生,或是明知而不阻止并希望其结果的产生,或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上期望事故的产生。这类事故对工作极不负责和抱有对抗和敌视态度,思想和行为恶劣的外在表现。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1、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仅仅是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对违纪行为的处理达到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的效果。因此,在事故认定及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如下一些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坚持量裁适度的原则。
2、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就是对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事故的级别进行认定。教学事故的认定一般应以教学事故产生的原因和事故的后果严重性为依据。教学事故的认定可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并由教务处会同学校人事处、劳资处等部门进行相应处理。教学事故认定的一般程序是:违纪行为的发现,违纪事实的调查,违纪行为性质及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视情节和当事人的态度,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分别作出不同处理。对已经证据清晰、查清事实的教学事故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稳定教学秩序,维护规章制度严肃性和促进良好教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督促教师和其他管理人员自觉践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途径。对一般教学违纪者,可不认定为教学事故,只给予批评教育,让其提高认识,并限期改正,但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两次或多次违纪行为则应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对一般教学事故者,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应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和当事人的态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于严重教学事故者,除给予全校范围通报批评外,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下一年度不得评定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岗位津贴或降低岗位津贴档次。重大教学事故如果事故非常严重,影响恶劣,或行为人态度恶劣,坚持错误或屡教不改的,可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有关部门另行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直至给予降职、撤职、调离教学岗位、取消教师资格,或解除聘用等处罚。教学事故如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赔偿。
教学事故的处理涉及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个人发展与政治前途,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应谨慎从事,应制订完善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以保证处理问题时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为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有关部门在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告知行为人。行为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如有不同意见,允许在被告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有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一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行为人。
五、教学事故的防范
教学事故的发生往往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教学事故的预防必须始终坚持“预防在先,防治结合”的方针。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责任意识。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我们一定要始终不渝地把职业道德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职业道德教育要贯穿于教育的各个环节。教师应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己任,以培养人才为天职,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完成教学每一环节。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确保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及教学后勤工作万无一失。
2、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是抓好教学事故预防的必要举措,由于教学事故的表现形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表现形式不一,因此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制定新的措施,适应新的形势和不断变化发展的情况,以制约和规范教学的正常运行。教学事故的发生从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从严治校、按章办事、规范管理,需要学校对教学组织、教学运行、教学考核、教学保障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制定出规范化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
3、加强教学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议机制。有效的监控考评机制是调动教师积极性、抓好教学管理的最佳催化剂。为此,学校必须加强教学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议机制。首先,要建立起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小组。通过教学督导人员的教学督导,发现教学过程的违规现象,并及时纠正,使教学工作置于教学监控的视线范围内,以提高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其次,学校要建立起信息反馈制度,成立教学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教学信息,随时了解师生对教学组织、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或个人,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不足。学校通过督导与信息反馈制度的建立,要逐步建立起教师、学生、教学管理这三方互为作用的教学质量监督制约体制。另外,学校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议机制,严格教师绩效考核及部门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的结果要与教师个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部门评优等挂起钩来,以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教学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管理工作。随着人们对高校教育认识的不断深入,教学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必然会更加完善,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教学环境与教学秩序稳定有序,从而推动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长鹏.管理学视野下教学事故的控制初探[J].中国电力教育,2009(148):51-52
[2] 赵居礼,冯德虎.教学事故的等级认定、预防及处理办法探讨[J].西安欧亚职业学院学报,2004(4):49-52
[3] 张晶。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与预防[J].中国大学教学,2003(3):32-33
[4] 许玲,陈丽琴.常见教学事故的防范与化解[J].2009(2):69
关健词:高校 教学事故 认定处理 防范
中图分类号:G45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1875(2010)05-022-02
目前,各高校为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严肃教学纪律,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培育优良的教风、学风,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特别是重大教学事故的发生,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教学事故管理制度。
一、教学事故的定义及内涵
教学事故是指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管理部门、教学管理人员、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服务人员违反教学纪律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等受到影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行为或事件。
教学事故的内涵具有广延性,教学事故的主体不仅包括一线教学的教师个体,也包括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学服务人员,同时也包括教学管理部门和教学服务部门。因此教学事故一旦发生,应查明事故原因,对责任人和责任部门直接追究责任。
二、教学事故的分类
1、依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划分
根据情节的轻重和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教学事故分为三个等级:重大教学事故(I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
重大教学事故(I级),是指严重影响教学活动的开展,大范围破坏正常教学秩序,涉及面广,情节恶劣,具有典型性或主观故意的特点,且难以挽回损失和进行弥补的教学事故。一般教学事故(Ⅲ级),是指对正常教学秩序破坏和影响较小,涉及面小,能够及时有效地予以调整处理弥补,不具有普遍性和典型性的教学事故。严重教学事故(Ⅱ级)是指事故性质界于重大教学事故(I级)和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之间的一种教学事故。
2、依据教学事故的教学环节和责任主体划分
依据教学环节及责任主体的不同,教学事故分为三类:教学管理类、教学类、考试与成绩管理类。
教学管理类事故是指教学管理部门由于组织不力、管理失误,造成教学难以运往或正常的教学秩序受到破坏的行为。教学类事故是指教师个人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由于违反教学规章制度,造成教学运行中断或其他影响教学正常运行的行为。考试与成绩管理类事故是指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考核的不同环节中,由于失职或失误造成学生的考试成绩失真,或影响考试正常运行、破坏考场秩序的行为。
三、教学事故发生的原因
教学事故的发生,既有责任人自身的主观原因,也有管理方面的问题,对教学事故进行防范与控制,是一个系统的过程控制。产生教学事故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失误或过失
失误或过失是产生教学事故的主体由于本人主观大意或疏忽而造成的,是由于思想上的放松和麻痹产生的,是对自身要求不严、责任心不强、思想上不重视的外在表现。
2、明知而不为
明知而不为是事故的主体主观上明知结果会产生,却漠视不理,既不阻止也不放任,任其发展而导致结果产生。这是对工作漠不关心,玩忽职守的典型表现。
3、故意或放纵
故意或放纵是事故的主体明知结果的产生而放任其产生,或是明知而不阻止并希望其结果的产生,或是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主观上期望事故的产生。这类事故对工作极不负责和抱有对抗和敌视态度,思想和行为恶劣的外在表现。
四、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1、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应遵循的原则
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仅仅是手段,其目的是通过对违纪行为的处理达到严肃教学纪律、维护教学秩序的效果。因此,在事故认定及处理过程中应遵循如下一些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和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坚持一视同仁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教育为先”的原则;坚持量裁适度的原则。
2、教学事故的认定及处理
教学事故认定工作就是对违纪行为的性质和事故的级别进行认定。教学事故的认定一般应以教学事故产生的原因和事故的后果严重性为依据。教学事故的认定可由学校教务处负责,并由教务处会同学校人事处、劳资处等部门进行相应处理。教学事故认定的一般程序是:违纪行为的发现,违纪事实的调查,违纪行为性质及教学事故的认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要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视情节和当事人的态度,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分别作出不同处理。对已经证据清晰、查清事实的教学事故应当严肃处理,这是稳定教学秩序,维护规章制度严肃性和促进良好教风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督促教师和其他管理人员自觉践行“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重要途径。对一般教学违纪者,可不认定为教学事故,只给予批评教育,让其提高认识,并限期改正,但一学期内累计出现两次或多次违纪行为则应作为教学事故处理。对一般教学事故者,在批评教育的同时,应在全校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并视情节轻重和当事人的态度给予一定数额的经济处罚。对于严重教学事故者,除给予全校范围通报批评外,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下一年度不得评定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取消岗位津贴或降低岗位津贴档次。重大教学事故如果事故非常严重,影响恶劣,或行为人态度恶劣,坚持错误或屡教不改的,可视情节轻重,由学校有关部门另行给予党纪或行政处分,直至给予降职、撤职、调离教学岗位、取消教师资格,或解除聘用等处罚。教学事故如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应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予以赔偿。
教学事故的处理涉及到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个人发展与政治前途,对教学事故的处理应谨慎从事,应制订完善的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规定相应的工作程序,以保证处理问题时的公正、公平和公开。为保护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学校有关部门在查清事实,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告知行为人。行为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如有不同意见,允许在被告知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学校有关部门应在接到申诉的一定期限内作出复议决定,并告知行为人。
五、教学事故的防范
教学事故的发生往往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对教学事故的预防必须始终坚持“预防在先,防治结合”的方针。具体来说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提高责任意识。高尚的职业道德是高校教学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我们一定要始终不渝地把职业道德建设摆在重要位置,职业道德教育要贯穿于教育的各个环节。教师应以传道、授业、解惑为己任,以培养人才为天职,必须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尽职尽责完成教学每一环节。教学管理人员和教辅人员应增强责任意识,全心全意为广大师生服务,确保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及教学后勤工作万无一失。
2、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是抓好教学事故预防的必要举措,由于教学事故的表现形式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表现形式不一,因此要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制定新的措施,适应新的形势和不断变化发展的情况,以制约和规范教学的正常运行。教学事故的发生从一方面也反映出学校在教学管理过程中存在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从严治校、按章办事、规范管理,需要学校对教学组织、教学运行、教学考核、教学保障等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制定出规范化的要求,实行规范化管理,通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
3、加强教学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议机制。有效的监控考评机制是调动教师积极性、抓好教学管理的最佳催化剂。为此,学校必须加强教学监控,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议机制。首先,要建立起教学督导制度,成立教学督导小组。通过教学督导人员的教学督导,发现教学过程的违规现象,并及时纠正,使教学工作置于教学监控的视线范围内,以提高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其次,学校要建立起信息反馈制度,成立教学信息员队伍,及时收集教学信息,随时了解师生对教学组织、教学运行、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方面的意见,并及时反馈到相关部门或个人,以便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改进不足。学校通过督导与信息反馈制度的建立,要逐步建立起教师、学生、教学管理这三方互为作用的教学质量监督制约体制。另外,学校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评议机制,严格教师绩效考核及部门工作业绩考核,考核的结果要与教师个人职务晋升、职称评聘,部门评优等挂起钩来,以真正做到奖优罚劣。
教学事故的预防与处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管理工作。随着人们对高校教育认识的不断深入,教学事故的预防与处理必然会更加完善,能最大程度地保障教学环境与教学秩序稳定有序,从而推动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实现高校人才培养的最终目标。
参考文献:
[1] 王长鹏.管理学视野下教学事故的控制初探[J].中国电力教育,2009(148):51-52
[2] 赵居礼,冯德虎.教学事故的等级认定、预防及处理办法探讨[J].西安欧亚职业学院学报,2004(4):49-52
[3] 张晶。教学事故的责任追究与预防[J].中国大学教学,2003(3):32-33
[4] 许玲,陈丽琴.常见教学事故的防范与化解[J].2009(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