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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实施11年后迎来修订。4月15日,国务院公布修订后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明确机关职能、行政处罚决定等15类信息各级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并对不公开政府信息的具体情形作了明确。政府信息点多面广量大,涉及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条例》实施11年来,成效有目共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