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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虽被称为"诉",但从程序功能的角度上讲,它实质上属于特殊的再审申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诉讼程序则类似于再审程序。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完整程序应当分为程序审查与实体审理两个阶段,前者从程序性质上审查认定是否为适当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类似于再审程序的事由审查;后者则通过诉讼程序对相关主体的诉求进行实体审理,类似于再审程序的实体审理程序。唯有如此,第三人撤销之诉方可顺畅地成为我国民事司法实践中具有适用价值的程序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