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富民强国的国家目标使得近代以来的刑法移植从一开始就具备功利的价值追求。这种功利性的价值追求使得刑法移植常常表现出分裂的性格,即内容和形式的分裂。从内容看,移植的刑法资源与中国的传统刑法文化不相适应,阻碍了刑法的司法适用;从形式看,移植的刑法又与中国传统刑法有非常高的相似性。刑法移植过程中出现这种分裂性现象不仅不可避免,而且恰恰是我国刑法近代转型中所必须正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