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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卫生计生委网站发布了“关于发布推荐性行业标准《人群总摄氟量》的通告”,标准《人群总摄氟量》(WS/T 87—2016)将代替《人群总摄氟量卫生标准》(WS/T 87—1996),新标准将于2016年11月15日实行。
标准WS/T 87—2016规定了8周岁以上人群总摄氟量限值要求:8至16岁(包括16岁)人群,每人每日总氟摄入量小于等于2.4mg;16周岁(不包括16周岁)以上人群,每人每日总氟摄入量小于等于3.5mg。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性氟中毒地区的划分和防控效果的综合评价。
与WS/T 87—1996相比,标准WS/T 87—2016有以下变化:删除了对不同地区的限制;增加了GB/T 5005.18、GB 5750.5和HJ 480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750—1985;修改了标准限制的适应范围;对附录进行了修订。
(摘编自卫生计生委网站)
标准WS/T 87—2016规定了8周岁以上人群总摄氟量限值要求:8至16岁(包括16岁)人群,每人每日总氟摄入量小于等于2.4mg;16周岁(不包括16周岁)以上人群,每人每日总氟摄入量小于等于3.5mg。本标准适用于地方性氟中毒地区的划分和防控效果的综合评价。
与WS/T 87—1996相比,标准WS/T 87—2016有以下变化:删除了对不同地区的限制;增加了GB/T 5005.18、GB 5750.5和HJ 480为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规范性引用文件GB 5750—1985;修改了标准限制的适应范围;对附录进行了修订。
(摘编自卫生计生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