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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法官只是从事纠纷解决的法律专业人员,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拥有医学专业背景,更不能单凭法官的医学技术知识对案件进行裁判。在这种矛盾下,诉讼方式改革的关键点,就是法官通过法庭质证对各类证据做出符合法律本意的分析和认定。文章试从专家证人制度的内涵和具体制度的构架,对医疗纠纷中引入专家证人制度进行阐述,以期使专家证人在医疗事故赔偿诉讼中更好的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