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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军人身份和工作性质的特殊性等种种原因,军事司法部门在对军人适用刑法时,实际排除一般缓刑适用的状况,事实上加重了轻微犯罪军人的处罚强度,限制了军人作为社会成员应享有的重要权利,不符合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也与彰显权利、“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要求格格不入.因此,研究对军人这一穿军装的公民如何适用一般缓刑的问题,不仅具有重要的司法实践意义同时也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