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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基金业的发展已有八年多的历史,当前有关部门试图通过创新激活基金市场,比如推出交易所交易基金(ETFs)以及上市型开放式基金(LOF).但在当前法律环境下,LOF的推出和顺利运行存在不少障碍,如T+1交易机制、基金管理公司治理结构问题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回赎幅度限制问题.解决这些问题可以通过重新设定单日赎回额度和最高赎回费率、强制维持高流动性、引进独立董事制度等方法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