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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作为连接雇主、雇员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制度,如不能适应形势而作相应调整,必将导致审判缺乏统一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甚至激化社会矛盾。在新一轮知识产权法律修改中,作为知识产权重要内容的商业秘密法制并未被纳入立法日程。建议应着力构建商业秘密保护新制度,引入诉前禁令、诉前证据保全,将刑事案件的管辖权交由中级人民法院行使,制定专门的商业秘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