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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学结合涉及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和企业生产管理的全过程,学校与企业是两个具有不同第一追求目标的机构,学校以育人为第一目标,追求社会效益,而企业则以赢利为第一目标,追求经济效益;要实现两者间在应用型人才培养上的相对性统一,就必须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法制化和规范化。本文通过对德国“职业教育合同”的解读。对我国职业院校实施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的制度建设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