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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在立法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并为其规定了相应的规范,这是我国公司立法上的重大创新。公司法丰富了形式一人公司的类型,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和监督机制的设置上,为债权人权益的实现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其组织机构设置的灵活性使一人公司立法的效用得到了最大限度的发挥。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上的创新为这一公司类型赋予了旺盛的生命力。文章从新旧法条对比、法理分析、进步与不足几个角度对我国公司法中的这一新制度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