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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亟须对制度本身予以完善。近年来,被遗忘权在欧盟和美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得到了不同程度地确立,被遗忘权相关理论对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有所裨益。人民法院在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前应谨慎审查,一般情形下不应对未成年的被执行人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措施,应慎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