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策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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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青少年犯罪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具有专业优势,但存在服务质量较低、社会工作者能力不足、社会资源缺乏等问题,要因人施“矫”、加强矫正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共同体,完善社会工作对青少年偏差行为的介入,提高社会工作者解决青少年偏差行为问题的效率,促进青少年自我和社会功能的恢復。
  关键词: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社会工作
  青少年犯罪现象是一种“社会综合症”,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作为较特殊的犯罪群体,对其社区矫正变得尤其重要。自《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社区矫正成为尝试解决青少年犯罪问题的重要途径。“国家鼓励其他未成年人相关社会组织参与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在管理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领域中,社会工作以其专业优势成为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的重要力量。
  一、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优势
  青少年社区矫正单靠司法部门的力量难以达到良好的矫正效果,社会工作者具备专业的知识技能,在青少年社区矫正中能够发挥其优势,从而有利于实现青少年再社会化的矫正目标[1]。
  (一)吸纳专业青少年矫正社工人才,矫正效率得以提高
  司法所是司法行政机关最基层的组织机构,但其工作内容繁多且复杂,任务繁重,在承担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过程中有时难免无法兼顾各方面内容,工作效率低下。调查发现,基层司法所缺乏社区矫正专业工作人员,如山东省潍坊市“全市乡镇共120个司法所,全市的司法所工作人员共203人,平均每所不到2人”,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有效开展。近年来,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社区矫正工作,随着社会工作介入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队伍吸纳了专业社会工作人才,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技巧与实务工作相结合,使社区矫正效率得到显著提高。
  (二)加入社工“柔性”力量,矫正效果得以改善
  社区矫正具有刚性化、强制性、惩罚性等特点,矫正工作者在工作中容易存在“刚性有余、柔性不足”的问题[2]。司法所工作人员以教导式、命令式的谈话方式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交流,会给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带来压迫感和紧张感,容易激起叛逆期青少年的反感与抵触心理,加深他们的防御心理,阻碍有效沟通。而社会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教育矫正,社会工作者没有严肃的外衣,他们穿着更具亲和力的便装,以平等的关系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接触,运用专业的沟通技巧,能够获得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更多的认同,拉近彼此之间的距离,有利于深入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内心世界,引导他们吐露心声,激励他们作出正面转变,使矫正过程更加顺利。
  (三)运用专业价值理念,矫正潜能得以激发
  社会工作的价值理念为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提供观念支持。社会工作专业理念认为,每个人都有无穷的潜力,青少年更是如此,他们处在身心快速发展的时期,充满无限的潜力。充分认识并发掘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潜力是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在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中,矫正工作人员应站在调节者、倾听者和引导者的角度,帮助青少年矫正对象发掘自身的优势和潜能,增强其自信心,加强其对自我的肯定,引导青少年发挥自身优势,帮助其发掘潜能。
  (四)注重内心矫正,矫正教育功能得以发挥
  社区矫正是刑罚的非监禁行刑方式,惩罚性是其本质特征之一。以往的青少年社区矫正过程中,司法所工作人员受传统监禁刑的影响更注重“监管”职能[3],矫正偏重于外在行为,而不注重内心,容易造成有些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仅仅在行为上发生改变,内心却毫无变化。相对监督和管理而言,社会工作更注重教育和矫正,注重通过多方面的教育与指导,使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在思想认知上得到提高,从内心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纠正自己的偏差行为,从而恢复社会功能,实现自我成长。
  二、当前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虽加快推行,但是由于社会工作发展还不够完善,政策法规也不够健全,在实际工作中仍面临许多问题。
  (一)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质量不高
  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时,较多地运用个案工作的方法,但是,只有个案工作、小组工作、社区工作三者相结合,才能更好地消除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偏差行为,帮助青少年挖掘自身潜能,从而真正融入社会并在日后能够立足于社会。社会工作强调综合运用三大工作方法,引导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意识到自己存在的问题,增强他们自己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其健康快乐地成长,同时社会工作者可以运用专业技巧安抚青少年的情绪,消除他们的心理困扰,纠正他们的偏差行为,从而逐步实现矫正目标。但在实务工作中,往往达不到完美效果。
  (二)青少年矫正社会工作者服务能力较弱
  一些初级社会工作者,因为刚刚入职,熟练度不足、缺乏工作经验、能力有限,无法全面彻底地帮助青少年解决所面临的各种问题,即便是成熟的社会工作者,没有来自家庭、学校、社区的协作配合,仅靠个人单方面的努力,也很难实现矫正目标。因此,社会工作者需要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坚持“活到老,学到老”,努力学习,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同时,发挥专业优势联合多方资源,从而达到全方位、多方面帮助青少年矫正其偏差行为,促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适应社会。
  (三)社会工作介入周期较长,效率较低
  社会工作者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过程,根据每个案主的不同特点,需要采取不同的方法策略。介入工作结束后,社会工作者需要对矫正对象进行持续跟进,来了解和评估其是否正常回归并适应社会,因此,介入成效就比较慢、周期也较长,这就会大量耗费案主和社会工作者的精力与时间,无法很快见到成效。案主及其家庭在矫正过程中也会缺乏耐心,影响矫正的效果。
  三、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的特殊性   青少年处于人生的特殊时期,情绪波动较大,有着很强的叛逆心理,社会工作者在工作中难以全面了解青少年存在的所有问题。青少年在每个年龄阶段都会面临不同的环境,遇到的问题也会随着环境的变化而变化,这都会给社会工作者开展工作带来挑战。单纯以个案工作对青少年进行社区矫正无法有效识别环境变化带来的影响,特别是案主在家庭、学校之外更大群体中表现出来的问题,需要社工、小组和社区三方共同发力,促进青少年挖掘潜能,提升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矫正社会工作者自身发展受限
  我国社会工作起步比较晚,虽然发展速度很快,但无论在理论方面还是实务方面都比较欠缺,特别是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经验不足。虽然社会工作的专业知识技能可以有效解决青少年社区矫正问题,但是由于知识水平和专业能力参差不齐,在青少年社区矫正过程中,社会工作者的专业能力尚无法满足实际需求[4]。一些社会工作者在参加工作一段时间后就会产生倦怠心理,不再注重专业理论知识学习,社会工作机构也没有开展相关的培训,导致自身发展停滞,专业能力得不到有效提升。
  (三)青少年矫正的参与主体缺乏配合,无法有效利用资源
  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由公、检、法以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及社会组织相互配合。对青少年而言,政府、社会组织、家庭、学校、社区之间需建立协同机制,共同参与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但由于各主体之间信息无法共享,沟通不顺畅,矫正过程中的生活保障、求学、就业、外出务工等方面的衔接存在欠缺,资源无法有效利用。
  四、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的策略
  (一)强化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的运用,提高服务质量
  社会工作的三大工作方法是社会工作价值理念在实践中的体现,个案工作是矫正社会工作的主要工作方法,通过面对面的交流提供个别化和差异化的服务[5]。但考虑到青少年处于生理、心理逐渐向成熟转变的过渡期,可塑性强,善于模仿,容易受周围环境的影响,认同感和归属感多来自同辈群体,小组社会工作的方法对青少年矫正对象有着较为强烈的吸引力。相对于个案和小组工作方法,社区工作方法较为宏观,能够从社区和更大范围的环境来干预矫正对象,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活动以消除社区环境对青少年矫正对象的不利影响。三大工作方法要综合运用,提高矫正服务质量,从不同层面实现社区矫正的目标。
  (二)推进青少年矫正社工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专业能力
  要完善青少年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相关保障制度,激励更多专业社工加入。一方面,社会工作机构可以采取不同的激励措施,大量引进专业人才,扩充队伍,并适时安排专门的培训活动,邀请专家对社工进行培训。同时,建立科学的考核制度,定期对机构内的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考核,并将各项考核内容进行量化,帮助社会工作者清楚地了解自己的优势和不足,帮助他们及时改进工作方法。另一方面,社会工作者应系统地将社会工作专业价值理念与真实的案例进行科学有效的融合,提高在开展工作时将相关专业理论与实际工作方法相结合的能力。同时,社会工作者还要时刻提醒自己,牢记社会工作专业价值观和伦理守则,将其运用在日常工作中,努力提升自身专业能力。
  (三)协调与司法行政人员的关系,实现矫正效果最大化
  在青少年社区矫正具体实务中,社会工作者和司法行政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划分不清,极易出现职责混乱、社会资源使用率降低、两者之间配合不到位等问题。这就要求社会工作者在具体的实务过程中,加强与社区矫正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之间的信息沟通与合作交流,构建双向联动机制,建立多元信息协作平台,促进信息共享;厘清自身和司法行政人员在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能与责任,优化资源配置,实现青少年社区矫正效果最大化。
  (四)建立青少年社区矫正共同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青少年在成长过程中需要得到家人、同学、教师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生活中,父母和教师极易成为青少年模仿的对象,他们的言行举止对青少年的成长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如果缺乏家庭的陪伴、学校的支持、社区的协作,那么社会工作者再费心费力地工作也不能使矫正效果发挥到最大。因此,社会工作者要发挥自己的专业优势,充当“黏合剂”,整合可利用的社会资源,搭建青少年社区矫正工作中家庭、学校和社区联合互通的桥梁,帮助青少年建立三維可视化的、清晰可见的网络支持系统,更好地满足青少年社区矫正的需求,改善青少年的人际关系。
  五、结语
  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犯罪矫正工作是社会发展的产物,也是社会工作专业化发展的方向。青少年社区矫正对象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对社会、国家和青少年及其家人意义重大,我国的社区矫正工作正处在不断探索的时期,青少年的社区矫正发展至今已经取得了一些可观的工作成果,但也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现实问题。因此,社会工作介入青少年社区矫正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推动青少年犯罪问题的有效化解和预防。
  参考文献
  [1]王伟.试论社会工作在青少年犯罪社区矫正中的介入[J].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3(9):21.
  [2]李岚林.“柔性”矫正:未成年人社区矫正的理论溯源与实践路径[J].河北法学,2020(10):101-114.
  [3]周月琴.司法社工介入青少年犯罪矫正探索[J].法制与社会,2021(7):119-120.
  [4]谢昊宇.社会工作对青少年罪犯社区矫正中的介入[J].品牌(下半月),2015(1):61.
  [5]王琪.青少年个别化社区矫正面临的问题与解决措施[J].临沂大学学报,2021(1):13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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