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官司趣谈(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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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人说,美国人“喜欢”打官司。这种说法多少带点偏见,至少是对美国社会的了解不够。
  美国的官司很多,大至恐怖攻击、杀人越货,小到粗言相向、口角纷争。官司多,并不意味着出于“喜欢”。生活在美国的人,惹上官司的机会是有的,不过,你也放心了,如果你遵守法律,一定不会惹上重大的官司,很不幸地,小官司也许还是会找上门的。其实,没有人“喜欢”互相控告、打官司,那是劳民伤财的事。但是,当人与人之间出现摩擦,发生纠纷,需要一个公正的、有权威的局外人帮忙解决,这就有了“仲裁”。
  在中国,人们可以通过许多渠道获得仲裁:乡绅、族长、村委会、居民委员会、工会、党委……当然,还有法院。但是,不在法庭里完成的仲裁就不形成诉讼,便没有了“官司”。久而久之,人们不需要、以致忘记了利用法律,习惯以“权威”人士和组织机构的裁决代替了司法,“官司”自然就少了。
  在美国,两百多年前立国的时候,就已经确立了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大小事都以法律为依归。在这同时,设立了不同级别、不同范畴的大小法庭。有联邦政府、州政府,以及县、市政府的各级法庭。大事有民事、刑事法庭,小事有小额法庭、家庭法庭、离婚法庭、交通法庭。这里没有像“居委会”之类的机构排解矛盾,一旦有了纠纷,人们只有诉诸法律,由法庭仲裁。看起来,当然是 “官司”多了。
  中、美在这方面的差异,显而易见是和两国的人文历史、社会结构有关。
  我来美国30年,听过、见过不少诉讼,当过被告,也告过别人。在这些见闻和经历中,尽管有令人愤怒、无奈的时候,但是,正面的例子给人激励与信心,反面的案例带给我们的是警醒和鞭策。在实践上,它实实在在地让我很快积累了生活经验,建立了法律观念,无疑是一堂堂比“如何赚钱”更重要的课程。
  一、成为“被告”,是一种机会
  有些情况下,成为“被告”,非但不是件坏事,反而是一种机会。
  现实生活中当你触犯法规,是理亏的一方,应受到处罚,缴纳了罚金之后,法庭会给你机会,让你选择出庭成为“被告”,为自己申辩,或可免去处罚。
  我有过一次这样的经历。
  我公司进出货的门外,有一个残疾人专用的停车位,在这个总是“满员”的停车场内,它经常是空着的。为了方便就近装卸货,我偶尔会把车停在这个位置。结果,被人招来交警开了罚单,罚金是220美元。
  到交通法庭缴纳了罚金之后,法院的秘书告诉我,可以选择出庭向法官申诉。如果我胜诉,罚金如数退还;要是败了,也不会被加罚。
  明知自己理亏,胜算甚微,本打算交钱了事,但面对高额的罚款还是有点心不甘情不愿。再说,这是法院主动给的机会,我何不利用这个机会赌一把。于是,我请求法庭秘书处安排出庭时间。
  交通法庭,我相信是效率最高的小法庭,而且是最“大众化”的法庭。只要你开车、出门上路,都有可能触犯交通法规,除非你放弃唯一的、有可能撤销罚单的机会。否则,你就应该选择成为被告。
  这是一个坐落在洛杉矶西北角的地方法院,交通法庭设在四楼。进入法庭后发现,这儿人还不少,不记得那一天是什么“好”日子,相当热闹。黑、白、黄、褐,各色人种都有,可见“违规”这玩意儿没有种族歧视。也许是人多的关系,我第一次出庭的忐忑心情似乎平复了不少,甚至,连自己的负罪感也减轻了。
  很快,庭上的书记员点名,大约算一下近40人。我发现,庭内还有不少人是作陪来的。因为,出庭的人是要对罚单提出申诉,所以,开罚单的警察就一定要出庭作证,否则案子就会被撤销。这时,出席作证的警察都聚在一边,看上去人数比我们这边少多了,很可能有些还没到。
  法官开始审理案件。大概因为都是些小交通案件,所以“案情”都并不复杂,无非是闯红灯、超速等。像我这种“违章停车”的还没有几个。对了,有一点让我明知理亏也来申辩的原因是,我不属于“操作违规”,无论输赢都不会影响驾驶记录。
  案件处理的速度很快,虽然“案情”是五花八門,但是判决的结果不外乎是“维持原判”“减少罚金”,和“撤销”。我发现,整个审理过程中,除了“被告”们都规规矩矩之外,法官、法警和书记员说话都很客气,偶尔还说上几句笑话,没有听到呵斥和责骂。
  两个多小时过去了,包括我在内,法庭里只剩下四位“被告”。法官对我们讲,给你们开罚单的警察还没到,现在等他们10分钟。到时候他们不出现的话,你们的案子就撤销。
  这10分钟,对我来讲,比前面两个小时长得多。多希望警察不会出现,按规定,他们是必须出庭的,而且不能占用他们的工作时间。但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这时,书记员走近法官低声说了几句。法官抬头望了一眼时钟,对我们说:警察已经来了,但是,今天你们很幸运。由于电梯出了故障,现在他们被困在电梯里。时间到了,你们的案件全部撤销。
  没想到一次电梯故障,为我省下200多美元。
  这次的结果虽然出于偶然,但是,在交通法庭里,警察不出现的机会还是很高的。我经过这次教训,也增强了守法意识。同时也学会了一种观念:在别人认为自己有错的时候,懂得运用法律给予我们的权利,据理力争,维护自己的权利。
  话说回来,我们在面对“官司”的时候,最不可取的做法是“不理会”!
  我的一位华人朋友得了一张路边违章停车罚单,金额是45美元。他没有把自己老老实实地摆在“被告”的位置上,出庭抗辩或按时缴费了事,反而是不理不睬地拖了好几个月。结果“欠款案”被转到了讨债公司,这时候,他已经没有讨价还价的机会了,罚金高达600多。“不理会”的结果付出的是高额的代价。
  对于新移民来说,从敬畏法律开始,了解法规,树立尊重法律的观念,绝对是一个重要的课题。
  二、不见法官也能了却官司
  在美国,虽然许多民事纠纷都可以通过打官司,用法律解决问题。官司多,法院不胜负荷,也希望减少“官司”。请看以下一则“小额赔偿法庭”的“温馨提示”。   你和被告尝试过在友好的基础上解决争议吗?如果您在以前的诉讼里还没有这样做的话,为什么不试试呢?最起码,你应该向被告提出,你想通過法官裁决的诉求。
  您是否能够给他人一些鼓励让其履行责任?如果他或她欠你的钱,并愿意即时支付,你应该考虑接受少于全额的赔偿。如果你欠别人的钱,那也许是值得付出比你所欠的多一点的赔偿,目的只是为了结束纷争。如果争议进入了法庭,并导致对你作出判决,你所欠的金额可能会因为诉讼费用和利息而增加,同时判决结果将被记录在您的信用记录里。
  如果你对所欠的款项没有异议,但你根本无法一次性地支付全部债务,可以考虑按月或按周分期支付,直到债务付完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被判决后,法官也可以授权按周或月,分期付款的做法)。
  打官司本身是一件费时、费力、费钱的事。有没有一种可以省时、省力、省钱的途径呢?
  答案是有的。这就是“调解”。
  “调解”是一项非正式解决争端的程序。由调解员作为第三方,帮助各方达成他们的解决方案。不像法官,调解员不会作出任何决定。调解过程中,最理想的标志是,它能恢复双方之间的关系。虽然只有部分纠纷可以通过调解解决(因为双方必须达成统一的结果),还是应该优先考虑以这种方式解决争议。涉及邻居和家人的纠纷,特别适合用“调解”,因为双方之间的关系特别重要。“庭外和解”除了省时、省力、省钱之外还有其他好处,例如:谈判的内容不会被公开;双方各自提出的方案也不受法律条款之约束;更易解决纠纷。
  多年前,我被一位顾客告上“小额索赔法庭”。
  我为他修复了一台“死”了的大屏幕电视机,收取的费用里包括一个170美元的零件。一星期后,他告诉我,电视机有问题,要求退回所付的全额。我提出“再检查”的要求被拒绝,他二话不说就要告我。很快我就收到法庭的传票。我并不相信“顾客永远是对的”的信条,有理才是对的。我决定出庭应诉。
  在进入法庭之前,一位调解员将我和原告召集一起,让我们交换证据资料。我将准备好的证明材料向“原告”展示;当然,“原告”也要让我查看他的文件证据。从他拍的照片来看,电视机是工作的,只是图像的质量有点问题。我心里有谱了,他是想以电视机出现的问题B(图像质量),来索回因为问题A(完全不工作)的修复而付出的代价,没门儿。
  接着,这位工作人员将我们分开后,她先来到我跟前,听完我的意见后问我,有没有考虑过作“庭外和解”。她给我解释了“和解”的各种好处,同时说到最关键的是,像我这种与顾客之间发生纠纷的案子,很难预料法官会是怎么想的。我似乎有点理解她言辞背后的意味。于是,我同意了“和解”。她走向等在走廊另一端的“原告”。不一会儿,她便小跑回到我这边来,高兴地说,他也同意和解了,但他要求退还一半费用。我即刻回应说,不行,这一半还没有我付出的零件费用多。我提出,要么我取回零件退他零件钱,否则我只退服务费。尽管调解员显得有点为难,她还是愿意试图去说服原告。很快,她就带着满脸笑容回来了,就按我说的办。她递给我一张表格,原告已经在上面签字了。两秒钟后,我的签名也在表格上了。这次的调解总共花了不到半小时。
  在这次“官司”以后不久,我把一个顾客告上了法庭,因为,他没有兑现他的“承诺”——止付了他给我的支票。在同一个法院,我又完成一次成功的“和解”。整个过程省时、省力,我得到我该得到的大部分,心里还是相当有满足感的。
  在美国,刑事案绝对不可以“私了”,所以这类的“调解”是不适用的。
  三、法与情
  美国的法律至高无上,上至总统下至平民百姓,无一不被它凌驾于下,但它也不完全是一把冷冰冰的“砍头铡刀”,当人们依照法律程序做事的时候会发现,法亦有情。
  税务上,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对欠税的人征收全额税金而对他们造成极大困境,被认为是不公平的和不适当的,这样就有了“税款妥协”(OIC)条款,对欠税者实施延期、减免。
  在美国的刑事司法程序中,“认罪协商”是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套用一句中式的口号就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有人统计过,大部分案件均选择透过“认罪协商”的方式解决(大约90%),而没有经过陪审团审理。
  小额索赔法庭以原告“缺席”被视为败诉,不再追究被告的犯错或违规的事实等等。
  这些做法的背后,有一个被很多国家所奉行的原则在指引:法律,应该偏向于其“威慑”作用,而非“报复性”的惩罚。
  当“法”遇到了“情”,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困局?
  以下是有一个特别有意思的案例。
  2013年5月,密苏里州监狱正准备释放服刑满13年的安德森,却惊讶地发现安德森并没有在监狱里。他并没有越狱。经查证发现,他根本就没有进过监狱。
  13年前,在密苏里州,安德森因合伙抢劫而被判13年徒刑。他的辩护律师提出的保释上诉被驳回后,法院再次发出对安德森的逮捕令。但不知什么缘故,逮捕令没有被执行,致使这些年来安德森一直“被”逍遥法外。
  法院为了弥补过失,决定重发逮捕令,让安德森补回没被执行过的13年刑期。
  2013年7月25日,天刚放亮,警察封锁了韦伯斯特郊区一处宁静的街道,一队刑警冲向一栋不起眼的房子破门而入,惊醒了房子的主人——安德森。
  “你们找错人了。”这个36岁的黑人男子申辩道。没有人理会这位看来十分憨厚的中年人。被制服的安德森眼睁睁看着荷枪实弹的警察,旋风般将他两层的房子搜索了一遍,警察只找到安德森两岁的女儿。很快,这事件惊动了当时出差在外的安德森太太,她对丈夫的事情一无所知。
  “亲爱的,对不起。” 安德森告诉太太,“那已经是13年前的事了,我以为早已过去了。”
  安德森被关进了监狱。当这事件的来龙去脉被公开了以后,不仅震惊了他的家人,也震惊了整个社区。通过媒体,全美国都在关注这个案件的发展。事实证明,在这13年里,安德森既没有换身份证,隐姓埋名,也没有搬离原居住的地区。相反,他就地创业成立了建筑公司;他结婚生子,打造了属于自己的家园;他守法经营自己的事业从不偷税漏税;除了经常上教会之外,还积极参加社区活动。他是朋友眼中的好人。高达3万人签名为他请愿,希望法律网开一面,免去他的刑期。   辩护律师提出了两点上诉理由:1.经过13年的“等待”后,再补刑期13年,是加倍服刑;2.13年后补刑期不符合法律程序。
  法與情之间发生了冲突,此时的解决之道是:“妥协”。
  2014年4月15日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克里斯·科斯特,在回应安德森上诉案时指出:13年的延迟,对安德森来说,并不是“残酷和不寻常”的惩罚,他并没有为自己的犯罪付出代价,所以上诉是不会成功的。加上美国最高法院对于比此案轻得多的罪行,都曾经作出过“维持原判”甚至更严厉的判决。鉴于安德森没有入狱,是司法机构的错误所致的事实,他建议安德森向密苏里州的惩戒部门请愿,将他13年来良好的表现折合为11年半的“诚信时间”,取代他应该在监狱的服刑时间。
  2014年5月5日,主审法官布朗在案件听审时,裁决安德森已经服够了“刑期”,因此当庭将他释放,并对他说:“你是个好父亲,你是个好丈夫,你已是密苏里州的一个很好的纳税公民。这使我相信,你是个已经脱胎换骨的好人。”
  密苏里州总检察长克里斯·科斯特总结时表示:“从一开始,我已经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平衡了刑事司法系统在安德森先生案件上的疏失,和安德森先生在过去13年中无犯罪记录的事实之间的矛盾。从今天的结果看起来,当我们了解双方的诉求,就能找到适当的平衡点。”
  但安德森的故事还没有就此结束。
  2014年11月16日,安德森与妻子和另外40位友人刚刚参加完一个生日派对从酒吧出来,就被圣路易斯市的警察拦下。原因是,几分钟前,有一个女人报案说她的钱包被抢,而她所描述的抢匪的模样和安德森相符。在警察局,受害者和证人一致指认安德森就是那个抢匪。尽管警察没有在安德森身上发现那个女人的任何财物,安德森仍然被控二级抢劫罪予以扣押。
  安德森的妻子和《滨河时报》开始对事件展开调查,并取得了当晚酒吧内的监控录像记录。事实证明了,在那名女子被抢劫时,安德森正在酒吧里。
  2015年2月6日,在审查了监控录像后,巡回检察长珍妮弗·乔伊斯撤销了对安德森的所有指控,并发表了道歉声明。同时表示,她将与圣路易斯警察局长讨论如何改进警察的执法程序,以避免这样的错误再发生。
  四、涉及儿童的法律特别严苛
  “宁欺白须公,莫欺鼻涕虫”是一句广东俗语。“白须公”指老人,“鼻涕虫”指的是小孩。寓意是,老人见识多,可以承受得起被欺负;小孩的不甘心会等到成年后来报复。在美国,这句话还是对的,只是“报复”无须等到小孩成年,法律就会作出惩罚。谁要是欺负小孩并因此对他们造成伤害,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都会受到严惩。这种例子随处可见,这也是特别容易被新移民所忽略的。
  美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是严苛的,对侵犯儿童权益的事件是“零容忍”的。
  我认识一位老邻居,她因为和对门的小孩发生纠纷,最后命丧看守所。
  这位九十高龄的独居妇人是老住户了,她身瘦体弱很少出门。她住的那栋公寓最不好的地方是,每两户的门是正对着的,相距也仅有3尺左右,两家同时出门的话,绝对有机会“碰面”的。她曾经说过,她之所以喜欢这公寓,是因为它的宁静,她乐意在这儿安度晚年。
  不料,她对门的单元搬来的新邻居打破了公寓的安宁。
  这是一个六口之家:一对年轻夫妻带着四个小孩,从一岁到六岁、三男一女。小孩喜欢闹腾是天性,老人享受安宁不算是奢望。有一天,小孩的吵闹惹恼了老妇,他们之间由口角发展到了肢体冲突。不幸的是,当相差一个世纪的两类人之间出现利益冲突的时候,法律的天平倾向了小孩一边。老人被关进了看守所。没过几天,老人死了。不知道是被吓死的还是被气死的。
  老人走了,也带走了公寓的宁静。
  院子里依然充满着小孩的喧闹声。我也因为这个原因搬离了这个公寓。
  多年前,在一位心理医师的电台访谈节目上,来了一对母女,他们讲述了一个悲哀的故事。
  这位做女儿的在她还未成年的时候,为了摆脱父母的束缚和男友同居,竟然诬告自己的父亲性侵害,因为,她已经懂得法律会为她完成自己做不到的事。她的“证词”就成了最有力的证据,而父亲无法证明自己的无辜。接下来,她的父亲随即被逮捕,很快地被判刑,进了监狱。几年后,女儿长大了,良心发现,忏悔自己当年的荒唐行为,想为父亲平反。但这时候,无论是学校、警察、检察官,还是法院,已经没有一个人或机构相信她现在说的话了。这位天下最倒霉的父亲,养了一个自私的女儿做了极其荒唐的事,现在想翻案,路还很长呢。
  牵涉到未成年人的事件中,有许多在新移民的华人看来是小事一桩的行为,被别人揭发的话,极有可能被提到刑事的高度进行处理。
  1.最常见管教小孩的方式——“打”
  华人在美国因为打小孩被告的案件不少,归根结底是对美国的民情、法律无知而引发的“官司”。其实,美国在父母对小孩体罚的问题上还是有争议的。一般情况下,只要没有使用棍子、皮带、鞭子等物品,使他们的身体受到伤害,轻度体罚小孩(如手打小孩的屁股)还是被接受的。如果小孩身上有瘀青痕迹则很可能惹上官司。曾经有父母为小孩刮痧治病弄得背上布满瘀痕而惊动学校,惹来社工和警察调查。花了老大力气,最后由医生证明那些不是伤痕、小孩也没有被虐待,才没有惹上官司。
  2.父母和监护人的法律陷阱——让小孩“独处”
  在美国,目前只有三个州对“独处”在家的儿童的年龄有限制。伊利诺州——14岁;马里兰州——8岁;俄勒冈州10岁。
  在加州,虽然没有对在家“独处”小孩年龄限制作出规定,但不意味着家长们可以依照法律条文来决定独留儿童在家的做法是明智的。因为他们忽略了一件事——许多州法里,制定有“儿童保护法”细则,在当小孩出现状况被发现时,父母或监护人都会被检控:没有为儿童提供“足够的监督”,而细则里并没有提供有关“足够的监督”的具体细节。这样,他们就很容易被控告在不适当的情况下,忽略了儿童的心理能力、身体状况,以及环境因素,使儿童受到伤害。   对于让儿童“独处”在车内,就完全是另一回事了。在加州,两种情况下将6岁以下的儿童留置在机动车里,而且没有一名12岁以上的监管人看管是非法的。因为,这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1.在非常炎热的天气下,在封闭的汽车内的儿童会因中暑死亡;2.车辆的发动机运行时,或者钥匙是在点火器上,对儿童造成潜在的伤害或死亡。据统计,平均每年有38名儿童被困在高温的车内而死亡。截至2015年6月22日,美国全国范围内儿童在车辆里中暑死亡人数为8人。即使是最好的父母或监护人,都可能在不知不觉中留下熟睡的婴儿在车里,最终,可能结果是儿童受到伤害甚至死亡。
  今年的父亲节,加州波莫纳市发生一起惨剧:一名3岁大的女孩被遗忘在车中,不幸被活活热死。
  据报道,父亲节当天,有一家七口,上午先去孩子祖父的墓地扫墓,然后去吃午饭和冰激凌,虽然其乐融融,但大家均已十分疲惫。下午1点回到家后,华裔的父亲、拉丁裔的母亲和四名年长的孩子都以为他们当中会有人将年纪最小的女孩带下车,便立即进屋开始午睡。到了下午4点多,父母才发现最小的孩子失踪了。他们在汽车内发现已经失去了意识的小女儿。她被紧急送往医院,却还是无法挽回她的生命。
  3.性侵儿童的人,将付出一生的代价
  美国的许多州都建立了“儿童性侵犯”的数据库,民众很容易查到他们的姓名、住址甚至照片。有了这些档案信息,家长们就可以通过互联网查到他们居家附近是否有“儿童性侵犯”,以作好提防,避免自己的孩子遭到不幸。对于获得假释的“儿童性侵犯”,很多州还强制他们终身佩戴有卫星定位监控的脚环,以便警方随时掌握他们的行踪。由于这些人的犯罪记录被公开,在找工作时很容易被识别,而且,将永远无法获得学校、幼儿园之类的工作机会。这些措施对于一些希望痛改前非的人来说确实有些严苛,但美国法律秉持“儿童利益第一”的原则。“儿童性侵犯”通常被认为比成年人性侵犯更加恶劣。这是因为儿童受害人是天真无辜的,对儿童的性侵犯所造成的他们的心理负面影响的时间比成年人更长。
  《洁西卡法案》是2005年美国佛罗里达州通过一项法案的非正式名称,是因一位9岁女孩洁西卡遭到有“性侵罪”前科的邻居性侵并杀害而立的一个法案。此法案提出:1.大幅提高初犯者的刑期;2.出狱后的社区监控。其目的在于防止儿童性侵犯出狱后,再度性侵害儿童。洁西卡的父亲曾经走遍美国,倡导《洁西卡法案》。
  然而,两年后的2007年,发生了一件极具讽刺意味的事。洁西卡的哥哥,在他18岁时性侵害了一位14岁女孩,被控两项“性侵”重罪。可怜的父亲不得不作出一个与以自己女儿命名的、严苛的惩罚法案相反的诉求,要求检方放过他的儿子,希望通过认罪协商,判一个轻罪,不至于留下“性侵罪”的记录。当然,这样的要求是不符合《洁西卡法案》的。
  在法律面前,每个人都应该是平等的。
  五、诉讼,不是讓每个人都满意的手段
  现实生活中,法律是绝对公平的吗?这是一个可能有多个答案或者说是一个没有答案的问题。
  对于诉讼的结果,无论是原告还是被告,赢方一定认为公平,而输方当然觉得不公平。法律,虽然尽量在做着保持“公平”的事情,但是,它绝对不是旨在“平等” 地对待每一个人。诉讼的结果,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如社会环境、人为的错漏……诉讼过程永远不会是“平等”的,因为它本来就不是创造“平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诉讼并不是让每个人都满意的手段。
  一旦败诉,有人继续上诉,抗争到底,这是一种个人的态度和选择。有人不服判决,但因为没有经济能力,或没有意愿再伤脑筋,只好接受现实,回归自己的日子,亦是一种生活的态度和选择。
  我一位老朋友,几年前过马路时,不幸被一辆汽车撞倒在地受了伤。开车的没让路人,明显是驾驶者的错,原以为一定能打赢官司,所以,没有接受庭外和解便进入陪审员审判。没想到,被告律师竟然以原告倒地的地方离“斑马线”两米来推论,她过马路的时候并没有走在“斑马线”内,是违规在先。结果是败诉。这位朋友当然不服气,但无钱支付高额的律师费,又能如何?唯有接受现实,吸取教训,如常生活。
  又一位朋友的儿子,刚上大学就遇到一场人生中与使用毒品有关的劫难。
  当时,他正处在努力戒除毒瘾并接近成功的关键时刻,却掉进了警察设置的“钓鱼”陷阱。警察为了查找毒品的源头,利用已抓获的吸毒者引诱其他同伴,进而发现“供货”的人。他的一位同伴,为了“将功赎罪”,按警察的指引,在毫无理由的情况下,硬是将一箱“摇头丸”“暂时”留在他家一天。结果,第二天的凌晨,警察破门而入,毫无悬念地找到那箱毒品。接着,警察想让他用同样的手法找出供货的上线,他没有照办,结果就被判入狱。
  出狱后,这位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没有怨天尤人、没有寻机报复,相反,他立志奋发、从低做起,终于让他逮到商机,发明专利,创立了自己的公司。没两年,他的产品不单在美国市场热销,在亚洲也打响了知名度。他说,经历造就志气,冤狱磨练出斗志。
  “接受现实”可以说是一种生活智慧,也是给自己创造新的机会。
  六、判决无罪,不等于无罪
  “无罪推定原则”是一个被认为是“无辜的,除非被证明有罪”的原则。许多国家,“无罪推定”是被告在刑事审判中的法律权利。如果对证据的“合理的怀疑”未能被排除的话,被告将被无罪释放。“无罪推定”的基本精神是要求以证据定罪。在被告人有罪无罪、罪轻罪重疑惑不决时,应从有利于被告人作结论;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由控诉一方承担;被告人应有沉默权,其拒绝陈述,不应作为有罪的根据。对被告人来说,既不应承担自认有罪的义务,而且虽然未能证明自己无罪,但如果控诉人的指控没有确凿充分的证据,对其无罪的假定即应转为判决的依据。简单地说就是,刑事案 “无罪”的概念,不是说“没有犯罪”,而是“无法定罪”。
  20年前,轰动一时的“辛普森杀妻案”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辛普森原是美式足球运动员,被选入美国橄榄球名人堂。从职业球赛中退役后,成为影视和广告明星,并担任体育评论员。
  1995年,辛普森被控两宗谋杀罪。在经过漫长的公开刑事审判后,因证据存有漏洞,被判“无罪”。后来受害的家人都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辛普森支付民事赔偿。1997年2月5日,陪审团一致裁定辛普森“有罪”,有足够证据说明,辛普森应为高曼的枉死和对布朗的殴打行为支付民事赔偿,共3000多万美元。
  然而根据加州的法律,个人的养老金受到保护,不能用于支付诉讼的赔偿,辛普森仍然可以用他来自美国职业橄榄球联盟(NFL)的养老金,可以继续维持大部分他的生活开销,但他的一些物品都可以被拍卖,所得的钱用来支付给受害人的家人。
  据报道,辛普森通过转让亲笔签名等仍然有颇丰厚的收入,他还通过出版书籍和接受采访获得不少收入。这引起受害人家属注意,再次发起对他的民事诉讼。2007年1月19日,一名加州法官发布了一项禁令,限制辛普森的开销,要求他只维持“一般和必需的生活花费”。同时禁止辛普森从出版的书《如果我做了》和电视采访节目中再接受任何报酬。佛罗里达州的破产清算法院将该书的权益转给受害人家族,以抵偿部分辛普森从未支付的民事审判赔偿。受害人的家人将书重新命名为《如果我做了:杀手的供述》,并且大大缩小了封面的书名中 “如果”一词的字体,让人一眼看上去以为书名是《我做了:杀手的供述》。受害人的家人以及原代笔作者等人在书中添加了新的内容,受害人家族也被列为了新书的作者。
  责任编辑 张颐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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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十时,悦耳的下课铃声在保康县实验小学上空响起,全校学生像训练有素的军人一样,从教室里鱼贯而出,整队步入操场,然后一字排开,开始他们每天的必修课——阳光大课间活动。在保康,全县每一所中小学校的大课间都被演绎得五彩缤纷、各具特色,韵律操、集体舞、花样跳绳、竹竿舞、腰鼓表演等,一到大课间时间,整个校园立马变成欢乐的海洋,每一个生命都在这里自然地律动和舒展。  在保康县教育局局长孙代文看来,教育首先要
4月12日下午,在荆州古城健身中心篮球场上,一群小队员正两两快速运球推进;足球场上,教练正向队员们细心指导定位球战术;跆拳道馆里,学员们手挡脚踢……这里正是古城健身中心与荆州实验小学联合开展的“第二課堂”的现场。  古城健身中心作为第十四届省运会三个场馆之一,为响应荆州市教育体育局对场馆的赛后利用开展群众体育活动,该中心与荆州实验小学等周边学校合作,积极探索“场校合作”办学模式,开辟“第二课堂”,
一、水晶瓶  确切地说,杜克是被一瓶薰衣草精油吸引到紫城新区的。  杜克和女友小袋熊都迷恋薰衣草,尤其是杜克,每每闻到薰衣草散发出的芳香,他都会闭眼扬脸,鼻翼翕动,进入一种陶醉状态。  杜克和女友在澳洲的昆士兰大学读书,薰衣草正紫的季节,杜克会租一辆车,和女友小袋熊从布里斯班出发去库伦巴薰衣草农场观光,那里的薰衣草花田恍若童话世界,会让人生出一种想要飞翔的感觉。  也许正是这种薰衣草情结,一年前杜
画家看画,看画上边的东西。  作家看画,看画后边的东西。  自14世纪,欧洲人用了二三百年,在中世纪神主宰的死亡般的气息里,完成了自我的救赎,并让人的尊严从此至高无上,让自由神圣不可侵犯。画家们的贡献是使我们光彩夺目地看到了这个伟大的文艺复兴的全过程。前记  有时写作来自一种机缘。  今年入秋时候不期而遇——10月之初,先是受邀飞往遥远的希腊雅典去参加“中欧文明对话”;到了10月底,应好友韩美林之
季节的声色,是大地最好的戏剧。人类既是其中的角色之一,亦是观众,或览全剧,或看折子,或取选段,再忙,也应存一帧小品。  季节教人学习专注。专注地下一场雨,专注地下一场雪,如果雨雪同下,必是一个季节走到了尽头。春  当四月开始抽出闪电的皮鞭挥舞,驱赶大地上的生物,在雨水的掩护下,草木闯过了节气最后的防线,终于占领了整个春天。  田野里,土地复生草木的行动快速而高效,自由的生长显得肆无忌惮,甚至野蛮,
红 狗  村子被大山裹得严严实实。村人去趟镇里得翻过几十座山头,得天蒙蒙亮出门,月亮升上头顶时才能到。  山上的土层薄,且贫瘠,因而种不了水稻,只能种些红薯、南瓜、玉米等耐旱的粗粮。村人的日子自然过得苦,早晨吃红薯粥,中午吃南瓜羹,晚上吃玉米糊。冬天就把早餐省了,吃两餐;穿衣服也是新三年,旧三年,缝缝补补又三年;住的是土坯砖砌墙,茅草盖顶的屋。  村人不但不觉得苦,而且觉得很快乐,很幸福。  快乐
春季开学伊始,随州市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環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寄宿生活费补助,进一步扩大义务教育学生的受益面。  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简称“一补”)资金受助对象扩大,由原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助扩大为城乡义务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受助;同时,将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