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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合同准据法是一个古老的问题。甚至在罗马法时期,不同法域间合同关系的调整就已受到重视。早在公元前120~118年间,古希腊颁布的有关希腊和埃及法庭管辖权的法令,就允许埃及人在埃及的法庭以埃及文字订立的合同对希腊人提起诉讼。这个法令暗含了一项法律选择规则,即在管辖权事项上把合同所使用的语言作为连结点,通过使用某些惯用语言,当事人能够挑选法院并进而选择准据法(即埃及法)。此外,在中世纪人际法律冲突问题上,当事人可通过法律声明的运用,即通过声明属于某个特定的种族团体,就能在事实上指定他想适用的法律。通过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