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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原则在语言学中占有重要地位,在人物对话中,不知不觉成为了约定俗成的理论。合作虽然在人类的对话中存在了很长时间,但是原则直到1967年才被H.P.Grice正式提出。对于合作原则,他是这样总结的:在人与人的交往中,尤其是特定的语言交际活动中,对话的双方为了达到某种特定的目的,施加语言的一方和承受语言的一方往往存在某种默契,或者说,在他们之间有一种约定俗成的原则,而这种原则,对话的双方必须遵守。我们经常说,戏剧来源于生活高于生活,我们通常用来解释日常生活中对话的合作原则,同样可以应用到戏剧分析当中,本文以《威尼斯商人》为例,从人物对话中运用的合作原则进行剖析,采用全新的视角对莎士比亚戏剧中的人物性格进行更深层次的诠释,从而探讨莎士比亚留给后世的语言风格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