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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考察我国体育保险的现状之后,结合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在这方面的经验,着重对我国运动员保险的未采发展进行了研究。从理论上探讨了运动员保险的可行性,并尝试着设计了我国运动员保险的具体模式:立法规定强制性的运动员保险;以商业保险为主,辅之以社会保险;保险费用由国家、运动队或俱乐部、运动员个人共同承担;鼓励收入高的或商业化程度高的项目的运动员个人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