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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美国,当代世界头号强国,它那惊人的发展速度和高度发达的文明程度令人惊叹,也使人向往。美国的文化和法律虽然很大程度上渊源于英国,但是却在美利坚这片广袤的土地上得到了质的飞跃。美国今天所取得的成就很大程度上源于它的开国元勋们的高瞻远瞩和英明智慧,本文拟就此为研究重点开展研究,希望能够对于当今中国将来的发展有所启发。
关键词:美国文明 联邦党人 传承
美国,又名美利坚合众国。我更倾向于使用"美利坚"作为太平洋那端这个世界头号强国的称谓。不仅因为她用船坚炮利轰开了诸多国家的大门,使得自己由被殖民者跃身为殖民主,同时,使用这个称法在点明她的扩张意识之际,又特别强调其"新大陆"的色彩。
虽然是"新大陆"上建立的新兴国家,但是她的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西欧资本主义文明的"衍生和发展"。美国独立后,开始有了自己的法律。到19世纪,美国的普通法传统终于确立。美国法继承了许多英国法的传统,并在此基础之上糅合了自身新环境中的一些需要,逐步形成了有别于传统英国法的独特法律体系,成为普通法系中一个独立的分支。美利坚更像是一个特殊的"富二代",不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法律领域,在继承了前人的宝贵经验之后,非但没有固守拘泥于百年来沿袭下来固定的模式和短暂的安稳,反而是创造性的引入了一些在当时最为先进的理念和想法,使得她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言,"现代国家的最完善的例子就是北美"。而之所以会创造如此完美的国度,其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利坚文明的一个突出特点,那就是她"文明"头开得好。
首先,美国的体制是自然产生的,不仅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多次反复强调了北美得天独厚的地理历史条件以及"上帝眷顾",在《美国总统轶事》(美,小保罗·F·鲍伊勒著,当代世界出版社,2007年1月版)一书中:"约克镇取得胜利之后,宾夕法尼亚州的路易斯·尼古拉陆军上校在1782年5月22日给华盛顿写了封信,他建议总司令在军队的帮助下夺取政权,让自己成为国王或独裁者,建立强大、稳固的政府,能够担负起财政职责。华盛顿立即以不屑一顾的态度回绝了他。华盛顿的这一决绝的举动让美国历史摆脱了一次向封建皇权的倒退。美国人尊称他为美利坚合众国之父非为过誉也。"同时华盛顿自1789 至1797年连续两次任美国总统之后,坚决拒绝连任第三任国家总统,从而创立了美国总统只能连任两届的传统。其实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卡里斯马"型的领导人永远是人们所崇拜的"偶像"和接任者行为的"标准",在曾今辉煌成就光芒的照耀下,"标杆"的阴影(影响)被无限放长,使得后来者一开始在内心中就认定不要尝试去轻易超越,更毋庸说去打破那套被标杆订立者所确立的制度。
其次,妥善得到处理的国家的"权力分配"问题和体制缔造者们所考虑到的"完善"体制内的"不完善"问题。开国元勋们在新兴国家建立之初,并不是欣喜陶醉于伟大帝国的诞生,也没有对于不可预知将来的美利坚命运而惴惴不安,而是为了这个庞大帝国的发展和成长殚精竭虑,制订了一部全新的宪法和设计了一套新的政治制度。联邦党人创新性地以分权制衡原则去构建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以国家的司法为例,《联邦大人文集》从第八十篇到八十三篇有关司法部门的篇章之中,汉密尔顿论述了作为司法部门核心的人--法官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任期,汉密尔顿不仅从客观方面指出法官"必长期刻苦钻研者始能窥其堂奥",更是深刻点明"考虑到一般人性的堕落状况,具有正直品质与必要知识的人其为数自当更少",从而推导出法官任期宜长,乃至一经任命除非基于行为不检而由众议院提出弹劾,参议院进行审判有罪,否则不得撤职,从而保证了法官队伍的稳定和独立,进一步也保证了美利坚司法的稳定和独立。关于日后的发展如杰斐逊所言"每一代人都有权选择在他们看来最能促进其自己幸福的政府形式"亦或者是合众国的新宪法和新政治体制本来就 "是世界史上的新实验"。但值得庆幸的是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批智囊们在没有发生大争论的情况下就宪法的"修正"条款达成了默契。华盛顿在1796年《告别词》提醒国人注意合众国体制"其本身就包含着修正自身的规定"。
如果说美国这个文明"富二代"由于那一份历史巧合和上帝的眷顾而在一开始就有了这么一份令人羡慕的基业,那么在后来两百多年间能将这份祖业成功运作,并在当今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充分说明了这个"富二代"保有了"富一代"的锐意进取和不断完善的精神。
《联邦党人文集》附录中不仅包含了合众国宪法,也包含了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修正案来看美利坚是如何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前进壮大起来的。由于前十条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在第一届国会上顺利通过,宪法的"修正"机制已经默默的开启。这些修正案中的大多数都对宪法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而每一次实质性改动都推动了美利坚文明的发展,因为这些宪法修正案基本是社会进步要求的反映,纳入宪法就构成了国家的根本大法,推动了文明的进程。如第14条修正案中合众国内出生和归化并受合众国司法管辖之人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一适应范围很广的原则同"正当法律程序"一起成为了美国建立和实施法制与法治的双保险。区别的枷锁一旦卸下,美利坚的熔炉所迸发出的动力不可阻挡。
本来在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宪法中,最高法院权限的规定相当笼统,其规模和权限也远远不及立法和行政两个部门。《联邦党人文集》第八十一篇,汉密尔顿指出"拟议中的宪法草案并无只字直接授权国家法庭按照宪法精神解释法律,或在这方面授与国家法庭任何超过各州法庭的权力",当时的最高法院"既没有一种必不可少的活力、分量和尊重,使其能够支持联邦政府,也不拥有它应该获得的、公众把它视为国家正义最终维护者的那种信任和尊重。"以致第一位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情愿回纽约当州长,但这样额情形在1803年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马伯里诉马迪逊"一案的判决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当初反联邦党人所担忧的"最高法院按照宪法精神解释法律之权将使其随心所欲塑造原来法律面貌"的情况也终于"浮现"了出来,而联邦党人则坚持,宪法规定授予立法机关对司法人员实施弹劾权,从而保证永远不会发生法官有意侵犯立法机关权限,同时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篇中也表明"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解释法律乃法院正当与特有的职责"。正如伍德罗·约翰逊所说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乃是一个"连续不断地开着的制宪会议"。此一论断充分揭示了美国"司法审查"的创造性。
美利坚文明的是一种积累型文明发展模式,她的演变和发展几乎完全是按照着联邦党先贤所事先设计好的轨道在运行,在其后的几百年间虽然某一些方面有所改变,但这些改变并不是翻天覆地、盖头换面,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的拓展和累积。虽然世界上所有的文明都离不开也都存在这积累,但没有一个文明能够像美利坚这个"富二代"那样,在享有了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之后,能够继续把家业做大。《联邦党人文集》如同美利坚的家训一般教导规范着这个茁壮成长的晚辈,在为指明了前行的目标和方向之时也为其创造了一条高效率的通路。
作者简介:徐优(1986年11月-),汉,男,上海市人,同济大学法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现就读于同济大学。
关键词:美国文明 联邦党人 传承
美国,又名美利坚合众国。我更倾向于使用"美利坚"作为太平洋那端这个世界头号强国的称谓。不仅因为她用船坚炮利轰开了诸多国家的大门,使得自己由被殖民者跃身为殖民主,同时,使用这个称法在点明她的扩张意识之际,又特别强调其"新大陆"的色彩。
虽然是"新大陆"上建立的新兴国家,但是她的文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看成是西欧资本主义文明的"衍生和发展"。美国独立后,开始有了自己的法律。到19世纪,美国的普通法传统终于确立。美国法继承了许多英国法的传统,并在此基础之上糅合了自身新环境中的一些需要,逐步形成了有别于传统英国法的独特法律体系,成为普通法系中一个独立的分支。美利坚更像是一个特殊的"富二代",不论在政治、经济还是法律领域,在继承了前人的宝贵经验之后,非但没有固守拘泥于百年来沿袭下来固定的模式和短暂的安稳,反而是创造性的引入了一些在当时最为先进的理念和想法,使得她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言,"现代国家的最完善的例子就是北美"。而之所以会创造如此完美的国度,其最重要的原因是美利坚文明的一个突出特点,那就是她"文明"头开得好。
首先,美国的体制是自然产生的,不仅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多次反复强调了北美得天独厚的地理历史条件以及"上帝眷顾",在《美国总统轶事》(美,小保罗·F·鲍伊勒著,当代世界出版社,2007年1月版)一书中:"约克镇取得胜利之后,宾夕法尼亚州的路易斯·尼古拉陆军上校在1782年5月22日给华盛顿写了封信,他建议总司令在军队的帮助下夺取政权,让自己成为国王或独裁者,建立强大、稳固的政府,能够担负起财政职责。华盛顿立即以不屑一顾的态度回绝了他。华盛顿的这一决绝的举动让美国历史摆脱了一次向封建皇权的倒退。美国人尊称他为美利坚合众国之父非为过誉也。"同时华盛顿自1789 至1797年连续两次任美国总统之后,坚决拒绝连任第三任国家总统,从而创立了美国总统只能连任两届的传统。其实不论是东方还是西方,"卡里斯马"型的领导人永远是人们所崇拜的"偶像"和接任者行为的"标准",在曾今辉煌成就光芒的照耀下,"标杆"的阴影(影响)被无限放长,使得后来者一开始在内心中就认定不要尝试去轻易超越,更毋庸说去打破那套被标杆订立者所确立的制度。
其次,妥善得到处理的国家的"权力分配"问题和体制缔造者们所考虑到的"完善"体制内的"不完善"问题。开国元勋们在新兴国家建立之初,并不是欣喜陶醉于伟大帝国的诞生,也没有对于不可预知将来的美利坚命运而惴惴不安,而是为了这个庞大帝国的发展和成长殚精竭虑,制订了一部全新的宪法和设计了一套新的政治制度。联邦党人创新性地以分权制衡原则去构建了一套比较完善的国家基本政治制度。以国家的司法为例,《联邦大人文集》从第八十篇到八十三篇有关司法部门的篇章之中,汉密尔顿论述了作为司法部门核心的人--法官的一系列问题。尤其是任期,汉密尔顿不仅从客观方面指出法官"必长期刻苦钻研者始能窥其堂奥",更是深刻点明"考虑到一般人性的堕落状况,具有正直品质与必要知识的人其为数自当更少",从而推导出法官任期宜长,乃至一经任命除非基于行为不检而由众议院提出弹劾,参议院进行审判有罪,否则不得撤职,从而保证了法官队伍的稳定和独立,进一步也保证了美利坚司法的稳定和独立。关于日后的发展如杰斐逊所言"每一代人都有权选择在他们看来最能促进其自己幸福的政府形式"亦或者是合众国的新宪法和新政治体制本来就 "是世界史上的新实验"。但值得庆幸的是美利坚合众国的第一批智囊们在没有发生大争论的情况下就宪法的"修正"条款达成了默契。华盛顿在1796年《告别词》提醒国人注意合众国体制"其本身就包含着修正自身的规定"。
如果说美国这个文明"富二代"由于那一份历史巧合和上帝的眷顾而在一开始就有了这么一份令人羡慕的基业,那么在后来两百多年间能将这份祖业成功运作,并在当今取得令世人瞩目的成绩,充分说明了这个"富二代"保有了"富一代"的锐意进取和不断完善的精神。
《联邦党人文集》附录中不仅包含了合众国宪法,也包含了二十一条宪法修正案,因此我们可以通过修正案来看美利坚是如何在其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前进壮大起来的。由于前十条宪法修正案即《权利法案》在第一届国会上顺利通过,宪法的"修正"机制已经默默的开启。这些修正案中的大多数都对宪法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而每一次实质性改动都推动了美利坚文明的发展,因为这些宪法修正案基本是社会进步要求的反映,纳入宪法就构成了国家的根本大法,推动了文明的进程。如第14条修正案中合众国内出生和归化并受合众国司法管辖之人受到"法律的平等保护",这一适应范围很广的原则同"正当法律程序"一起成为了美国建立和实施法制与法治的双保险。区别的枷锁一旦卸下,美利坚的熔炉所迸发出的动力不可阻挡。
本来在美利坚合众国的联邦宪法中,最高法院权限的规定相当笼统,其规模和权限也远远不及立法和行政两个部门。《联邦党人文集》第八十一篇,汉密尔顿指出"拟议中的宪法草案并无只字直接授权国家法庭按照宪法精神解释法律,或在这方面授与国家法庭任何超过各州法庭的权力",当时的最高法院"既没有一种必不可少的活力、分量和尊重,使其能够支持联邦政府,也不拥有它应该获得的、公众把它视为国家正义最终维护者的那种信任和尊重。"以致第一位首席大法官约翰·杰伊情愿回纽约当州长,但这样额情形在1803年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马伯里诉马迪逊"一案的判决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权"。当初反联邦党人所担忧的"最高法院按照宪法精神解释法律之权将使其随心所欲塑造原来法律面貌"的情况也终于"浮现"了出来,而联邦党人则坚持,宪法规定授予立法机关对司法人员实施弹劾权,从而保证永远不会发生法官有意侵犯立法机关权限,同时在《联邦党人文集》第七十八篇中也表明"法院必须有宣布违反宪法明文规定的立法为无效之权","解释法律乃法院正当与特有的职责"。正如伍德罗·约翰逊所说的美国最高法院的"司法审查"乃是一个"连续不断地开着的制宪会议"。此一论断充分揭示了美国"司法审查"的创造性。
美利坚文明的是一种积累型文明发展模式,她的演变和发展几乎完全是按照着联邦党先贤所事先设计好的轨道在运行,在其后的几百年间虽然某一些方面有所改变,但这些改变并不是翻天覆地、盖头换面,而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的拓展和累积。虽然世界上所有的文明都离不开也都存在这积累,但没有一个文明能够像美利坚这个"富二代"那样,在享有了得天独厚的"先天条件"之后,能够继续把家业做大。《联邦党人文集》如同美利坚的家训一般教导规范着这个茁壮成长的晚辈,在为指明了前行的目标和方向之时也为其创造了一条高效率的通路。
作者简介:徐优(1986年11月-),汉,男,上海市人,同济大学法学院2009级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理论,现就读于同济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