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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约作为美国实现对外贸易政策的重要工具之一,在国际法和美国的国内法中有不同的含义。特别是美国《联邦宪法》中的条约制度安排,使美国条约法深受宪法制度的影响,并造成了美国宪法体制下的条约与行政协定的特殊关系与定位。美国虽然不是《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的成员方。但在国际习惯法方面仍然要遵从于该公约。美国的条约缔结机制从本质上反映了国会和总统之间在国际协定缔结机制中的斗争与妥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