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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症病情告知涉及到的是一个不同于癌症患者知情同意权的问题。中国癌症病情的告知具有不同于西方的特点,形成了一种不同于西方的家庭主义模式。家庭主义模式的确立,可以从患者的脆弱性和文化传统的影响两个方面进行辩护。在新的时代背景下,癌症病情告知的家庭主义模式面临个体权利意识觉醒和家庭社会结构变迁带来的挑战。有必要确立一种程序性的家庭主义模式,在尊重癌症患者知情权的基础上,按照家庭主义模式设计患者行使知情权的具体程序,在保障患者知情权和发挥家庭照护作用之间求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