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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后的新中国,人民的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社会管理及福利保障制度不断完善,流浪乞讨现象已经逐步淡出了人们的视野,但是并未彻底消失。值得探讨的是,在北上广等一线城市,为了维护城市文明形象,相继颁发“禁讨令”、划定“禁讨区”,这无疑使得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更加窘迫,社会穷富两级现象更加极端,社会公平正义难以实现。本文旨在对流浪乞讨相关问题进行法理学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