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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6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新时期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