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放弃继承有效吗

来源 :伴侣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bd235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问:
  我与胡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已两年多了。一个月前,胡某的父亲去世,留下40余万元的遗产。胡父没有立遗嘱,遗产应由胡某兄妹四人继承,每人继承的遗产份额为10万元左右。胡某立下放弃继承遗产的字据后,向法院起诉与我离婚。胡某放弃继承遗产,离婚时我也就无权要求分割,这无疑损害了我的利益。而且,胡某的放弃很可能不是真正的放弃,如果他们兄妹四人另有秘密约定的话,他仍会得到相应的遗产。请问:离婚时放弃继承遗产有效吗?
  答:
  《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做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六条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根据前述规定,胡某放弃继承的表示是否发生放弃继承的效力,应看其放弃是否导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胡某放弃继承,必然会影响到你在离婚诉讼中可主张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多少,但是,胡某继承遗产,不属于对你应尽的法律义务,胡某放弃继承,也没有涉及到其对你的法定义务的履行。因此,胡某放弃继承遗产的行为是有效成立的。
  至于胡某是否是“假放弃、真继承”,从现有情况看,尚无法定论。不过,若胡某果真玩“假放弃、真继承”的话,你也不必着急。离婚后,胡某继承的遗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发现另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你可将胡某告上法庭,依法维权。
其他文献
近年间,传记文学悄然勃兴,大有走红之势。然而,不少名人传记一边厢成为排行榜的常客、出版社的宠儿,一边厢却引起传主或传主后人的极大不满,甚至被告上法庭。颇受争议的传记类影视作品还可以用“戏说”作为抵御史学家、名人后人所扔“臭鸡蛋”的挡箭牌,而属于纪实文学范畴的名人传记则处于更为复杂的境地。  最近,言清卿口述、余之执笔的《粉墨人生妆泪尽——母亲言慧珠与“好爸”俞振飞》一书出版,引起一番波澜。为此,上
目的应用组织工程原理研究可注射性自体软骨组织的形成过程。方法从新西兰兔耳中分离获取软骨细胞,将软骨细胞分别与藻酸钠和温度依赖性合成水凝胶溶液混合,混合液中软骨细胞的浓度为50×109/L。采用自体细胞转移方式,将软骨细胞-载体材料注射于新西兰兔的皮下。分别于注射后4、8、12周取材,通过大体标本观察、组织学观察软骨的形成情况。结果大体标本观察显示,注射后4周在皮下形成稍硬的结节,8周和12周形成的
1980年新《婚姻法》颁布前后,社会上出现了一轮离婚潮,其中,“文革”中写作《出身论》而受极刑的烈士遇罗克之妹遇罗锦的离婚案,成为当时人们瞩目的焦点。该案甚至引发了一场大震动和大讨论……    结婚:“为了生存的选择”    遇罗锦出身于北京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遇崇基早年毕业于日本早稻田大学土木工程系,是出色的土木工程师。母亲王秋林曾两度留学日本,是成功的实业家,并当选过市人大代表。19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