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可追溯机制是目前在世界各地方兴未艾的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的治理模式,它是一种通过对食品药品逐个进行产品标识,并进行生产流通各个环节的详细记录,跟踪每个过程,形成产品质量联系网络,保证消费者对每个产品都能进行及时、准确的质量追溯的管理机制。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食品生产和供应充分运用这一机制来确保食品安全,为奥运会成功举办做出了贡献。从理论上看,可追溯机制的构建不仅仅是一个安全监管的问题,而是涉及到现代社会越来越严峻的社会风险防范的问题,它具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1 社会风险的瓤
人类社会经历了从生态社会、工业社会到向风险社会转变的过程(Piet Strydom,2002)。风险社会最大的特征就是风险成为了社会本体性要素,社会发展的方向和日常生活过程都被风险灌注,风险成为几乎所有社会要素的必然特性。风险社会将风险常态化,这是人类进入2l世纪的最大变化。按照贝尔的观点,风险社会的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全球性破坏;超出预测能力;时空界限无法确定;灾难结果多样等(贝尔,2003)。具体来说,社会风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1)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社会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时间、地点、方式和结果的不可预测的形态。风险社会将风险常态化,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风险和危机。例如生态危机的结果就是难以预料的生态恶化和危害,其发生是高度不确定的。
(2)社会风险的破坏性。社会风险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是指一种未来不可预知的变化和趋势。但是,这种不可预知的变化常常夹带着破坏性后果。人造环境的脆弱遇到外在条件变化即可能出现破坏性后果。例如食品安全风险将给人类生活带来致命的后果。
(3)社会风险的断裂性。所谓断裂性是指一种来自时间、空间和过程逻辑关系的中断。社会风险常常意味着对过去时间链条、空间联接关系的中断,风险让各种事物都处在无关联状态之下。例如军事风险可能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历史联系和生存空间。
(4)社会风险的突发性。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即决定了它的突发性。社会风险是不可预知的,其后果的发生也是突然在某个时刻和某个地方爆发。例如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即让人类时刻处在危机当中。
社会风险无处不在,难以预测,难以计算。在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领域,可追溯机制正是建立在风险防范的原则之上,努力寻找安全风险产生的根源和途径,以逆向思维的逻辑来建构一种安全风险防范网络,从而实现这一领域的风险治理。
2 可追溯机制的风险防范原则
可追溯机制的风险防范原则是其运作的基本逻辑,根据风险防范原则,人们试图控制和预计存在的食品药品的安全风险(刘圣中,2008)。可追溯机制的风险防范原则包含了下面几个要素:
(1)风险最小化原则。整个可追溯机制的目的和其他任何技术一样都是为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将风险最小化。或者说,将风险控制在人们可以操控或者可以评估的程度,以保证人民生活秩序的平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风险最小化不是永远消除风险,而是利用既有的技术手段来减少可能导致风险的根源,从源头上理清风险产生的机理,从而有目的、有步骤地减少风险的频率和可能的危害。
(2)全息化控制原则。所谓全息化控制就是指利用既有的信息和网络技术,把整个食品药品生产的全过程都纳入到可控制的范围,对所有相关信息都进行适当的整理、析分,从而能够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行为结果以及行为危害性都纳入到风险防范的体系当中。只有全息化的控制才能真正将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以及相关责任人都清晰地、可追踪地予以明确,从而能够及时排查出不道德风险和技术风险的可能性。
(3)风险共担原则。在利用全息化手段来实施管理的同时,可追溯机制更强调未知风险的社会共担。风险从来就不是针对个人的,在总体社会环境之下,每个人既是风险的承受者,也是风险的制造者。所有人已经被包含在一个风险共同体之中。所以,可追溯机制包含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即所有人都将是总体风险的可能影响者,都将受到未来风险的不确定干扰。只有在建立一种共同承担全部风险的机制上,人们才能真正地避免超出人们承受力的风险,避免不可挽回的损失与后果。风险共担是可追溯机制的基础。
(4)风险责任对应原则。与风险对应的问题必然是责任的明确。每个人都是风险社会的责任主体,都有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风险与责任对应因此是风险社会构筑和谐环境的关键原则。可追溯机制的追溯就是要追踪排查出风险后果出自哪一个环节,其责任主体是谁。谁制造安全风险问题,谁就承担相应责任。通过这种责任压力机制来督促食品药品安全的诸环节的参与者都能够自觉自律,尽量减少风险。这是可追溯机制的保护墙。
按照这些原则,可追溯机制给每个产品进行标号,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公民通过这一网络即可以排查出相关信息,从而建立一个产品信息和安全的风险共同体,将未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以保证人民生命的健康。
3 可追溯机制的运用
可追溯机制已经在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推广。最早尝试可追溯机制的的地方是欧洲,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欧盟在2000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一个项根本性改革,就是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明确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责任。2002年1月欧盟则颁布了178号法令,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疯牛病危机也使欧洲人对牛肉进行了专门的管制。根据他们制定的《牛肉标签法》,欧盟国家在生产环节要对活牛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在销售环节要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其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逐渐扩大建立可追溯机制。近年我国的北京、上海等地也尝试建立可追溯机制,并且搭建了全国统一的食品条码监管网站,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随时随地查找该产品的质量状况和生产流动记录。
可追溯机制还可以应用在更广泛的产品质量控制领域。为了将产品对消费者的安全危害系数降到最低,必须对每件产品从原材料生长和采购,到生产过程与流通环节,清楚地记录在产品质量标识之内。使得消费者不再使用不清楚来源、不清楚生产者、不清楚质量安全状况的商品。这样就可以确知每件产品的明确归属和责任体,从糊涂的消费者转变为清楚的消费者,从被动的接收者转变为主动的选择者,从而改变不利于消费者安全的不对等信息结构。同样,在柔性的公共服务领域也同样需要引入可追溯机制。从公共服务输出的起点,中间环节到终端,每个环节的相关人和服务信息都将得到明确的记录,每个人都将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承担责任。一旦出现风险问题,则可以通过这些信息网络追踪相关主体的责任,从而起到监督公共服务供应过程,保障公共服务优质化的作用。对控制腐败方面,也可以利用这种责任机制来形成压力,迫使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不敢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从而将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资源的利用的风险降到最小程度。
总之,风险社会一种正在出现的秩序和公共空间,塑造着每一个组织以及个人的思维、判断和行动(杨雪冬,2006)。在这种空间秩序内,每个公民既能担任风险可能的记录者与监督者,又能作为风险行动的主体,明确责任,推动风险防范的共同开展。人类社会正在面临的各种生态风险、经济风险、公共卫生风险、资源风险以及其他风险都必须依赖这种有效的机制达到均衡,这样才能让从生态社会、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文明完好地延续与再生。
1 社会风险的瓤
人类社会经历了从生态社会、工业社会到向风险社会转变的过程(Piet Strydom,2002)。风险社会最大的特征就是风险成为了社会本体性要素,社会发展的方向和日常生活过程都被风险灌注,风险成为几乎所有社会要素的必然特性。风险社会将风险常态化,这是人类进入2l世纪的最大变化。按照贝尔的观点,风险社会的特征体现在四个方面:全球性破坏;超出预测能力;时空界限无法确定;灾难结果多样等(贝尔,2003)。具体来说,社会风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特点:
(1)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社会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时间、地点、方式和结果的不可预测的形态。风险社会将风险常态化,无论在何时何地都可能出现这样那样的风险和危机。例如生态危机的结果就是难以预料的生态恶化和危害,其发生是高度不确定的。
(2)社会风险的破坏性。社会风险本身是一个中性的概念,是指一种未来不可预知的变化和趋势。但是,这种不可预知的变化常常夹带着破坏性后果。人造环境的脆弱遇到外在条件变化即可能出现破坏性后果。例如食品安全风险将给人类生活带来致命的后果。
(3)社会风险的断裂性。所谓断裂性是指一种来自时间、空间和过程逻辑关系的中断。社会风险常常意味着对过去时间链条、空间联接关系的中断,风险让各种事物都处在无关联状态之下。例如军事风险可能改变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历史联系和生存空间。
(4)社会风险的突发性。社会风险的不确定性即决定了它的突发性。社会风险是不可预知的,其后果的发生也是突然在某个时刻和某个地方爆发。例如自然灾害的突发性即让人类时刻处在危机当中。
社会风险无处不在,难以预测,难以计算。在食品药品安全的保障领域,可追溯机制正是建立在风险防范的原则之上,努力寻找安全风险产生的根源和途径,以逆向思维的逻辑来建构一种安全风险防范网络,从而实现这一领域的风险治理。
2 可追溯机制的风险防范原则
可追溯机制的风险防范原则是其运作的基本逻辑,根据风险防范原则,人们试图控制和预计存在的食品药品的安全风险(刘圣中,2008)。可追溯机制的风险防范原则包含了下面几个要素:
(1)风险最小化原则。整个可追溯机制的目的和其他任何技术一样都是为了将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将风险最小化。或者说,将风险控制在人们可以操控或者可以评估的程度,以保证人民生活秩序的平稳和生活质量的提高。风险最小化不是永远消除风险,而是利用既有的技术手段来减少可能导致风险的根源,从源头上理清风险产生的机理,从而有目的、有步骤地减少风险的频率和可能的危害。
(2)全息化控制原则。所谓全息化控制就是指利用既有的信息和网络技术,把整个食品药品生产的全过程都纳入到可控制的范围,对所有相关信息都进行适当的整理、析分,从而能够把相关主体的行为方式、行为结果以及行为危害性都纳入到风险防范的体系当中。只有全息化的控制才能真正将食品药品生产、流通全过程以及相关责任人都清晰地、可追踪地予以明确,从而能够及时排查出不道德风险和技术风险的可能性。
(3)风险共担原则。在利用全息化手段来实施管理的同时,可追溯机制更强调未知风险的社会共担。风险从来就不是针对个人的,在总体社会环境之下,每个人既是风险的承受者,也是风险的制造者。所有人已经被包含在一个风险共同体之中。所以,可追溯机制包含着风险共担的原则,即所有人都将是总体风险的可能影响者,都将受到未来风险的不确定干扰。只有在建立一种共同承担全部风险的机制上,人们才能真正地避免超出人们承受力的风险,避免不可挽回的损失与后果。风险共担是可追溯机制的基础。
(4)风险责任对应原则。与风险对应的问题必然是责任的明确。每个人都是风险社会的责任主体,都有着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风险与责任对应因此是风险社会构筑和谐环境的关键原则。可追溯机制的追溯就是要追踪排查出风险后果出自哪一个环节,其责任主体是谁。谁制造安全风险问题,谁就承担相应责任。通过这种责任压力机制来督促食品药品安全的诸环节的参与者都能够自觉自律,尽量减少风险。这是可追溯机制的保护墙。
按照这些原则,可追溯机制给每个产品进行标号,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网。公民通过这一网络即可以排查出相关信息,从而建立一个产品信息和安全的风险共同体,将未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以保证人民生命的健康。
3 可追溯机制的运用
可追溯机制已经在全世界许多国家得到推广。最早尝试可追溯机制的的地方是欧洲,为了保障农产品的安全质量,欧盟在2000年1月发表了《食品安全白皮书》,提出一个项根本性改革,就是以控制“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为基础,明确所有相关生产经营者的责任。2002年1月欧盟则颁布了178号法令,规定每一个农产品企业必须对其生产、加工和销售过程中所使用的原料、辅料及相关材料提供保证措施和数据,确保其安全性和可追溯性。疯牛病危机也使欧洲人对牛肉进行了专门的管制。根据他们制定的《牛肉标签法》,欧盟国家在生产环节要对活牛建立验证和注册体系,在销售环节要向消费者提供足够清晰的产品标识信息。其后,食品药品安全监管领域逐渐扩大建立可追溯机制。近年我国的北京、上海等地也尝试建立可追溯机制,并且搭建了全国统一的食品条码监管网站,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可以随时随地查找该产品的质量状况和生产流动记录。
可追溯机制还可以应用在更广泛的产品质量控制领域。为了将产品对消费者的安全危害系数降到最低,必须对每件产品从原材料生长和采购,到生产过程与流通环节,清楚地记录在产品质量标识之内。使得消费者不再使用不清楚来源、不清楚生产者、不清楚质量安全状况的商品。这样就可以确知每件产品的明确归属和责任体,从糊涂的消费者转变为清楚的消费者,从被动的接收者转变为主动的选择者,从而改变不利于消费者安全的不对等信息结构。同样,在柔性的公共服务领域也同样需要引入可追溯机制。从公共服务输出的起点,中间环节到终端,每个环节的相关人和服务信息都将得到明确的记录,每个人都将对自己的行为结果承担责任。一旦出现风险问题,则可以通过这些信息网络追踪相关主体的责任,从而起到监督公共服务供应过程,保障公共服务优质化的作用。对控制腐败方面,也可以利用这种责任机制来形成压力,迫使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不敢以权谋私、徇私舞弊。从而将公共权力的行使和公共资源的利用的风险降到最小程度。
总之,风险社会一种正在出现的秩序和公共空间,塑造着每一个组织以及个人的思维、判断和行动(杨雪冬,2006)。在这种空间秩序内,每个公民既能担任风险可能的记录者与监督者,又能作为风险行动的主体,明确责任,推动风险防范的共同开展。人类社会正在面临的各种生态风险、经济风险、公共卫生风险、资源风险以及其他风险都必须依赖这种有效的机制达到均衡,这样才能让从生态社会、工业社会到风险社会这一漫长的历史过程中积累下来的文明完好地延续与再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