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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在近代中国是一个普遍现象。这种现象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后发生了演变,成为企业商号发展壮大的重要资金来源。由于这种现象对银行业的利益造成冲击,也与南京政府规范金融秩序的要求不符,1930年曾由南京政府财政部颁发过禁令,对这种现象进行禁止。但由于种种因素的制约,企业商号吸收社会储蓄的现象仍然得以存在,并在近代中国经济发展进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