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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产是行政主体行为过程中必不可少的物质基础。传统所有权制度将所有权视为一种绝对权而排斥行政公产作为所有权制度的存在。随着社会所有权制度逐渐为人们所接受,人们开始弱化所有权的绝对因素,同时对所有权的行使划定公共利益的界限,这在客观上促使了行政公产得到法律的认可,也使授益行政行为的作出成为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