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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研究早期限饲对肉鸡消化器官及腿部疾病的影响,设计在5~11日龄、8~14日龄、11~17日龄分别限饲10%、20%、30%.设计在5~11日龄、8~14日龄、11~17日龄分别限饲10%、20%、30%.结果表明,21日龄时,各处理组肌胃指数和对照组差异不显著(P>0.05);35日龄各限饲组肌胃指数均超过对照组,部分组达到显著水平(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