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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读了贵刊1985年第7期杨再春同志的《局名小议》一文后,有些异议,特以拙文《<局名小议>的小议》,求教于诸君。《局名小议》建议“矿务局”更名为“煤炭公司”,其理由有二:“一是要突出特点”,即“行业、产品的特点”;“二是要准确体现内涵”,即“矿务局颇有些政府管理机关的味道,不象一个经济组织”。我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