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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动地区间建立横向生态补偿制度",表明相关的制度建设将会加快。目前,相关部门已经在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和流域水环境保护等四个领域开展了生态补偿试点,并逐步建立了重点领域生态补偿标准体系。本文在总结实践的基础上,将横向生态补偿分为流域中的横向生态补偿、调水工程中的横向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横向生态补偿和重要功能生态区中的横向生态补偿等四种类型,以期能为深入研究相关问题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