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监测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21]3号)

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changjian2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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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农经发〔2019〕5号,以下简称《评定及监测办法》)规定,经全国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全国联席会议”)同意,决定开展2021年国家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以下简称“国家示范社”)监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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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广东省农垦总局,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各一级分行、直属分行: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和《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关于公布2021年农业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创建名单的通知》《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合作协议》的部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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