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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新闻舆论监督力量的加强,新闻诉讼也日益增多,而在新闻侵权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官往往采用"谁报道,谁举证"的审判原则,对新闻失实的证明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即由被告履行证明新闻属实的责任,记者和新闻单位在诉讼中如不能证实亦不能证伪时,一般判决新闻单位或记者败诉。这种审判原则在很大程度上加重了媒体的举证责任,使新闻单位和记者陷于讼累,浪费了大量的精力和资源。